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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向型企业商标保护误区及保护建议
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朱逢春
 

  企业保护自身商标的原始出发点是更好的为市场服务,赢得更多的利益。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一方面为了保护苦心经营多年的品牌,而不被他人抢注或者当他人企图搭品牌便车时有权利依据可以阻止对方,另一方面是为将来通过商标许可或转让方式,多维度运营注册商标进而为企业获利准备权利基础。

  外向型企业是指直接面向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以出口为导向的企业。从概念上看,外向型企业比内向型企业面临更复杂的市场环境,商标保护工作如果陷入误区,势必会引发法律风险,影响到企业盈利,甚至可能导致市场的丧失。笔者将在下文对该论点进行详细分析。

  一、外向型企业商标保护的误区

  对于专注于OEM的外向型企业,商品品质在国际市场上声誉好,受到品牌商和消费者的认可,因此可以收到源源不绝的订单,但OEM企业始终没有自己的品牌,最大的利润始终掌握在品牌商手中。或者是出于人生的信仰希望打造一个属于自己的百年品牌,或者是希望利润更大化,亦或者是对渠道的开拓能力和自己商品品质的自信心,其中一部分企业希望在国际市场上开创自己的品牌,如何保护自己的品牌,存在如下几种误区:

  误区1、我公司产品在中国大陆加工,商标在中国获得注册受到保护,那么在相应的市场国,该商标也当然受到保护。

  误区2、我公司产品只供外销,在市场国进行注册保护即可,而在中国大陆无需进行注册保护。

  误区3、我公司商标在市场国虽然没有注册,但在中国是注册商标,因此其他公司在市场国贴我公司的商标,也是仿造我公司的假货。

  误区4、我公司主商标在中国、目前主要市场国和目标市场国进行注册并获得保护,子商标没有主商标那么重要,不用进行注册。

  误区5、我公司商标在中国和目前主要市场国均申请注册并获得保护,已经足够。

  二、外向型企业商标保护工作建议

  企业为什么会有上述的理解误区,原因在于对于商标的上位概念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解不够深刻,笔者将在下文结合自己的理解和经验,提出相应的建议,供读者参考和探讨。

  (一)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地域性

  知识产权是无形的,不像有形财产那样可被认知与界定,因此需要经济法律的直接确认,而由于各国科学技术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其保护水平是不一致的。因此,按照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的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家或地区范围内有效,超出该地域范围该项知识产权即不受到该国的法律保护,因为大多数国家适用“先申请”原则,超出前述国家地域范围之后,如果在新的地域国内,没有向新地域国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起注册申请,同样不会受到新地域国的法律保护。

  举例说明,一家中国企业,如果向中国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了自己的商标且获得注册,则该商标获得中国商标法的保护,在中国大陆,他人不能够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否则将构成对该企业中国注册商标的侵权。

  该企业产品出口至日本,该企业如果想在日本依然独占性使用该商标,就应当在日本申请注册该商标。如果该企业在日本申请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并获得注册,则他人如果在日本使用该商标,将构成对该企业日本注册商标的侵权;如果该企业没有在日本注册自己的商标,则他人可以在日本使用该商标,并且有权利在日本申请注册该商标,将来获得注册之后,如果中国企业想在日本使用原本是自己设计的商标,反而会侵犯到他人在日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中国企业只能放弃在日本市场使用该商标,或者用高价买入被他人抢注的商标。

  对于陷入误区1的公司,建议该公司在相应的市场国主动申请商标注册保护,一方面便于自己的使用,另一方面防止被他人抢注从而引发丧失该国市场的后果的出现。

  对于陷入误区2的公司,建议该公司在中国也进行注册保护,一方面为了中国市场销售的使用,另一方面可以为中国反假冒准备权利基础。

  对于陷入误区3的公司,建议该公司在相应的市场国注册申请商标注册保护,因为如果在这些国家没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从法律上他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并不当然的定义为“假货”。如果被他人抢先注册了,该公司反而会成为注册商标侵权方。

  (二)商标保护工作应有前瞻性

  各国商标注册程序不同,从提交申请到获得注册的时间也不同,例如注册法国商标约需要7-8个月,而注册巴西商标却需要4年左右的时间。任何公司在当前无法断定自己在未来4年左右的时间不会将市场进行扩张,也无法断定公司的某个子商标不会发展成为公司最盈利的商标之一。因此,公司商标保护工作应具有前瞻性,否则当未来市场提出需要时,商标工作无法配合跟进,丧失宝贵的发展机会。

  举例说明,一家日本公司,品牌知名度很高,商品市场遍布北美非洲大洋洲,商标保护工作覆盖北美非洲大洋洲各国。决策者在2000年认为自己的产品在中国的市场前景不佳,决定放弃中国市场,商标保护工作也不启动。2009年,突然发现,该产品在中国有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2010年拟定进入中国市场,这时发现,商标已经于2008年被竞争对手抢先申请并获得注册。更换商标还需要消费者重新认定,短期内根本无法满足市场发展。因此,该日本企业面临如下选择:要么放弃庞大的中国市场,要么花费3亿人民币购买该中国注册商标。如果在2007年该日本公司在中国主动申请注册自己的商标,情形将大不相同。

  对于陷入误区4的公司,建议将子商标也在本国、目前主要市场国和目标市场国进行注册。

  对于陷入误区5的公司,建议商标注册保护工作走在市场之前,即光在本国注册保护还不够,还应当在主要市场国、目标市场国,甚至在世界影响力较大的国家也进行注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