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宣布,它在知识产权侵权审查背景下正在接收包括菲律宾在内的各国具体审查的公众意见。
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公告上,USTR官员表示,想要在公共听证会上作证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外国政府都必须提交听证会作证的请求并且做出简短的听证声明。
公众要在2月15日之前提交意见和声明,而外国政府则规定在3月2日之前(USTR预定在华盛顿举行的公众听证会期间)提交意见和声明,
所有的书面意见,作证请求以及听证声明都应该通过http://www.regulations.gov,文案号USTR-2010-0037,发送电子版本。
2011年特别301报告的结果预计在今年4月30日前后公布。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主管的一个跨部门小组审查来自很多渠道的信息,与各方磋商并依据特别301报告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提交引发问题的各种建议。
来自相关利益人士的书面意见是特别301审查程序的关键信息来源。
一个具体贸易伙伴是否应该依据《贸易法》第182节被视为优先指定国还是被列入优先观察名单或观察名单,这一决定与公众有关外国行为、政策或做法的书面意见有关。
菲律宾几年来一直在美国贸易代表的“观察名单”中,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菲律宾政府未能执行打击盗版和假冒的法律,特别是在光学媒体领域。
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观察名单”中揭示,菲律宾会受到美国政府单方面制裁,其中包括取消美国普惠制(GSP)下菲律宾享有的特权,该普惠制允许贸易伙伴的一系列出口能免税进入美国市场。
对不能充分和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或者不能让依靠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人获得公平公正市场准入的国家,第1974年《贸易法》第182节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其进行鉴定。第182节的规定通常被称为《贸易法》的“特别301”规定。
如果存在这样的国家的话,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必须将这些国家作为优先指定国家,一个国家的行为、政策或措施是这个国家被视为优先指定国家的基础,并且要经受《贸易法》第301-305节设定的程序。
此外,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还创立了一套“优先观察名单”和“观察名单”,以协助行政部门继续实现特别301规定的目标。
针对优先观察名单或观察名单上列出的贸易伙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会指出该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或市场准入等方面的问题。
列入优先观察名单的贸易伙伴国就问题领域会增加双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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