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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3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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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专利挖掘
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陈维
 

  申请专利既可以保护自己的发明成果,防止科研成果流失,同时也有利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人们可以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占据技术及其产品的市场空间,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如通过生产销售专利产品、转让专利技术、专利入股等方式获利。因此,发明人可以通过申请专利对自己应有的权利进行保护。

  众所周知,专利保护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本文中的专利仅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

  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申请人往往不太清楚哪些内容可以申请专利、哪些内容不可以申请专利,从而导致核心的技术内容没有得到保护,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就如何确定发明内容、如何进行专利挖掘进行简单探讨。

  首先,我们要明确何谓专利,从申请类型来看,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由此可以看出,专利应该是新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该具备三要素:技术问题、技术手段及技术效果。

  从上述专利的定义可以得知,所谓专利挖掘是从已成型的科研成果或科研过程中挖掘出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

  1、专利挖掘的时机。

  在我国,审批专利采用先申请原则,即两个及以上的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同样的专利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专利的个人或单位,申请人应及时将其发明申请专利,以防止他人抢先申请,由于申请专利的技术必须具备新颖性,发明人有了技术成果之后,应先申请专利,再发表论文,以免因过早公开技术而丧失申请专利的机会。因此,专利挖掘应该在技术成果被公开之前进行,如公开发表之前、产品上市之前、参加展会之前等等,以免所申请专利丧失新颖性。

  2、专利挖掘的方法。

  笔者认为可以采用总体拆分法对技术内容进行专利挖掘。

  请参看图1,图1为总体拆分法进行专利挖掘的结构框图。申请人所提供的技术内容通常为一个已成型或正在构思中的系统,我们可以对该系统进行初步拆分,系统可以包括由多个子系统构成的子系统层,每个子系统可以实现不同的功能,为了实现每种功能,可以采用不同的技术要素,即可以采用不同的技术手段实现不同的功能,相应的技术要素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题,具备相应的技术效果,便可构成一个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是否可以申请专利,待检索后确认该技术方案是否为新的技术方案,若为新的技术方案,便可申请专利。通过上述过程可以从比较抽象的系统中挖掘出较多的技术方案,得到所需的专利申请。

  

                      图1

  以下以太阳能热水器为例,对上述的总体拆方法做进一步介绍。

  请参看图2,图2为一种太阳能热水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

  太阳能热水器通常包括集热器11、水箱12及连接二者的连接管路,该太阳能热水器中哪些技术内容可以申请专利,以下采用总体拆方法进行分析。

  请参看图3,图3为太阳能热水器总体拆分框图。

          

                      图3

  太阳能热水器可以拆分为集热器、水箱、连接管三个子系统,三个子系统可以实现不同的功能,以水箱为例,水箱可以具有承压、水箱内热交换、温度控制、上水控制等功能,实现上述功能可以采用不同的技术手段、构成不同的技术要素,这些技术要素均可成为技术方案,具体这些技术要素是否可以申请专利,待检索后确认这些技术方案是否为新的技术方案,若为新的技术方案便可申请专利。

  3、代理人在专利挖掘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代理人在代理实务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同的现实问题,大概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种。

  1)申请人未能提供技术交底材料

  大概主要两种情况,一是到客户处进行挖掘,二是客户带着现有实物、图纸或实物照片到公司拜访。

  首先,出差到客户处进行挖掘,存在的困难是,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清楚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尤其是对于一些时间非常少、没有时间处理专利的发明人,只能是在出差期间把所有问题都搞定,回来后不便向发明人索要技术资料。这时候可以通过照相、录像、录音等手段,对实物、现场设备及发明人提供的口头信息进行记录,同时代理人根据专利布局需要请其提供相应的CAD图纸。

  若客户到公司拜访,困难如上,在了解技术问题、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对于机械类的产品,最好请发明人讲述产品的工作过程、工作原理,这样以后准备申请文件的过程中,可对工作过程、工作原理详细描述,以备将来答复审查意见时,有利于创造性的答复。

  若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清楚的技术交底材料,则不需要挖掘;若技术问题、技术方案不清楚的技术交底材料,则需要向发明人进行沟通,挖掘出所需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

  这种情况的专利挖掘可能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发明人不清楚如何来保护自己的技术方案,发明人认为将技术方案模糊化便可保护自己的技术方案。这种情况,就要向发明人澄清,专利本身就是通过公开换来保护,如果不详细介绍技术方案,可能会导致公开不充分,而被驳回,这样的后果就是公开了技术方案,反而不能授权,竞争对手可能会根据部分公开的内容,得到启发,最终受损害的还是申请人。

  第二种,发明人懂专利,核心技术不愿意公开,但是迫于完成领导任务,要申请专利,不得不拿出来申请,但又不愿意把技术方案拿出来公开。这时可以引导发明人,将核心的技术方案的替代方案或非优选方案提供出来,最终能够挖掘出所需的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