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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延续申请、继续审查程序区别浅析
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邵胜男
 

  美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53节(37 C.F.R 1.53)规定申请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提出Continuing Application(延续申请),Continuing Application包括:继续申请(也有称完全继续申请)、部分继续申请和分案申请。Continuing Application是在原始申请的基础上,对其申请文件进行整理、补充或选择而形成的新申请。

  美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14节(37 C.F.R 1.114)规定,当专利的申请与审查程序结束时,申请人可以在提出继续审查请求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 (RCE)并缴纳规定费用后,使申请案可获得继续审查的程序。RCE实际上是原始申请的继续。

  美国专利法对申请人提出Continuing Application以及RCE的次数均没有限制。

  通过对法规的学习,根据个人对相关法规的理解,下文笔者将简述Continuing Application以及RCE的区别。

  1.申请人

  Continuing Application:与原始申请的发明人至少有一个是相同的。

  RCE:RCE是原始申请的继续,除正常情况下发明人的变更,一般不涉及发明人的更改。

  2.提出时间

  Continuing Application:提出申请时,原始申请应处于pending阶段。

  RCE:当专利的申请与审查程序结束时,申请人可以在下述最早时限之前提交申请书及费用:

  (1)支付授权费,除非依据37C.F.R.1.313之请愿获准;

  (2)放弃该申请;

  (3)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CAFC)提出诉愿请求,或开始民事诉讼,除非上诉或民事诉讼终止。

  此处“当专利的申请与审查程序结束时”是指:申请处于上诉阶段、最后发出的官方意见书是最终意见书(final OA)、申请的获准或任何其它可导致申请和审查结束的情况。

  注:

  收到USPTO发出的first OA时,申请人仅能提出Continuing Application。

  3.不适用的情况

  Continuing Application:临时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

  RCE:(1)临时申请;

  (2)1995年6月8日之前提交的发明和植物专利申请;

  (3)1995年6月8日之前提交的国际申请;

  (4)外观申请;

  (5)处于再审(reexamination)阶段的申请。

  注:

  A. 1995年6月8日之后提交的发明和植物专利的正式申请(non-provisional application)可以提出Continuing Application和RCE;

  B. 临时申请不可以提出Continuing Application和RCE;

  C.1995年6月8日之后提交的国际申请可以提出Continuing Application和RCE。

  4.提交的申请文件

  Continuing Application:延续申请作为一件新申请,必须按照新申请的要求提交说明书、附图等文件。

  RCE:RCE是原始申请的继续,仅需要提出请求并提交申请书即可。

  申请RCE所需申请书,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声明(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IDS),对说明书、权利要求、图式的修改,新的论据,或可支持其具有专利性的新证据。

  注:

  A. 提交Continuing Application时,发明人誓词或声明的提交

  a.继续申请和分案申请: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不需要提交发明人誓词或声明;而当原始申请中未提及的发明人出现在继续申请或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中,必须提交新的誓词或声明;

  b.部分继续申请必须提交新的誓词或声明。

  B. 提出部分继续申请时申请文件中可以引入原始申请未公开的主题,但提出继续申请、分案申请以及RCE时,不能引入原始申请未公开的主题。

  C. USPTO发出final OA之后,申请人适时提出RCE并提交申请书以及支付相应费用,专利局将撤销最终意见书的结论,将申请书纳入审查程序。

  D. 若申请人在提出诉愿之后,决定作出之前提出RCE,其将被视为撤回诉愿的请求并将此申请重新纳入审查程序。诉愿理由书、答辩理由书或其它相关的文件均不能视为RCE申请书。

  5.申请日

  Continuing Application:延续申请是在原始申请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件新申请,应要求享有原始申请的申请日。

  RCE:RCE是原始申请的继续,仅作为原始申请的一部分。

  6.缴纳的费用

  RCE:RCE是原始申请的继续,仅需要支付申请费用,“大实体”810美元,“小实体”405美元。

  综上,提出Continuing Application与RCE时,在申请人、申请文件、提出时间等方面均有很大的区别,尤其是缴纳费用方面,提出Continuing Application需要按照新申请缴纳各项费用,而提出RCE,仅需要支付规定的费用。因此,在美国申请专利时,申请人需要根据申请案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方法,使申请最大程度的保障申请人的权益并具有授权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