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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3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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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取得专利案件管辖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指定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发生在本辖区的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自2011年8月1日起受理相关案件。至此,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取得专利案件管辖权。

  根据有关规定,长期以来发生在连云港市的专利纠纷案件专属于南京市中级法院管辖。近三年来,由南京市中级法院集中管辖的涉及连云港辖区内的专利纠纷案件多达62件,由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等地法院管辖的涉及连云港的专利纠纷案件为136件。大量的专利纠纷,因管辖上的规定造成在连云港本地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只能依靠行政调解、行业协商或当事人自行妥协,这种状况既无法及时化解专利纠纷,也无法及时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着全市的创新型经济发展、创新型城市的建设。

  连云港中院党组高度重视专利案件管辖权争取工作,去年下半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四次大规模的专题调研活动,今年3月形成了《关于申请指定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专利纠纷案的请示》上报上级法院,与此同时,市中院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由主要领导带队,专程赴京开展争取工作。连云港多重叠加的国家战略机遇和创新发展的强劲态势,引起省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的高度重视,省高院、最高法院专门组成调研组多次来连云港市进行调研,分析相关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经过考察论证,最高法院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批复,同意连云港中院负责审理发生在本辖区的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连云港中院将以此次批复为契机,强力推进专利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加快建设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全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特色品牌和工作亮点,为促进全市创新型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