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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3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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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为商标示范城市示范企业设“优先通道”
 

  来自“2011中国商标节”的消息显示,国家工商总局为加强对国家商标战略示范城市、示范企业的指导与服务,去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服务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国家工商总局与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形成合作会商制度,指导示范城市(区)制定商标战略实施工作规划,提供咨询服务,协调解决示范城市(区)及示范企业在开展商标战略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鼓励示范城市(区)企业、示范企业以商标许可、质押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加强示范城市(区)企业、示范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及海外维权工作,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示范城市(区)企业及示范企业商标在海外遭到侵权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要积极提供支持和帮助。在商标法律、法规及政策修改制定时,要听取征求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涉及示范企业的商标异议、商标评审案件,符合提前裁定条件的,可加快审理。对示范企业反映的重大疑难案件和侵权案件,必要时可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组织协调进行处理。

  指导和支持示范城市(区)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对示范城市(区)提交的地理标志注册申请,符合提前审查条件的,可加快办理。对以示范城市(区)特色文化和自然景观等名称申请商标注册的予以重点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