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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3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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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9月12日《关于假冒商标立案标准的暂行规定》
1992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假冒商标立案标准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指出:“工商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达到本规定立案标准的对假冒注册商标的工商企业和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996年9月14日《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1996年9月14日,国家工商局发布了《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1993年9月15日《专利合作条约》的加入书
1993年9月15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专利合作条约》的加入书。
 
1955年9月16日《世界著作权公约》
为了统一著作权的国际保护,1952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主持下,签订了《世界著作权公约》或称《万国公约》,并成立了政府间的著作权委员会,这个公约自1955年9月16日起生效。
 
1985年9月16日《关于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而构成犯罪的应按假冒商标罪惩处的批复》的通知
1985年9月16日国家工商局在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而构成犯罪的应按假冒商标罪惩处的批复》的通知中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擅自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业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商标管理法规的规定,除责令其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