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商标往往附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凝固着企业的经营成功。然而,越来越多的恶意抢注商标问题见诸报端,给企业带来极大困扰。将自身具有知识产权特性的名称、简称、图标、子品牌等注册为商标,并适当进行防御性注册,及时扩大商标保护范围、构筑商标“防火墙”,往往是商标注册保护的理想状态。而实际上,大多数企业的商标保护工作都很不到位。一旦商标遭遇他人抢注,就必须及时采取事后补救措施,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
一、对抢注坚决说不
当企业发现自己的商号、标志、知名商品名称等遭遇他人抢注后,首先应该沉着应对。一方面,平和的心态利于自己深入了解事实,判断事态发展方向;另一方面是对抢注人的炒作、索价说不,这样一来才可以制定出有效的应对抢注的对策,并有力遏制这种不良社会风气。
二、有效利用法律权利和专业代理机构
商标注册要经过提交申请书件、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在我国,有权审查、核准商标注册的国家机关是国家商标局,但《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这意味着,把握异议机会是企业阻止被抢注商标获准注册不可错失的良机。因此,在得知他人抢注商标之后,应及时就异议事由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并在初审公告期限内,及时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据资料。
企事业单位通常不会安排专人定期浏览商标局公告信息,这样就很容易错过异议机会。因此,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对自己的商标进行全方位监测,就成为企业应对商标抢注的必要措施。优秀的商标代理机构不仅能第一时间掌握商标公告信息,而且组织编写的异议材料专业、说服力强,异议成功率当然也会大大提高。
三、争创驰名商标,强化保护
现行《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鉴于驰名商标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具有相当高的商业价值,根据相关的国际公约和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即跨类保护。
这就意味着,如果企业能够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将核心品牌或其他经营良好的重要商标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即使该商标尚未注册,也有权禁止他人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注册和使用近似商标;如果认定驰名商标前已经注册,则不仅可以享受以上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权利,而且有权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和服务范围内阻止他人注册近似商标。如此一来,商标保护的范围大大扩展。当然,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有力条件,需要企业在经营中获得相当高的市场占有率,更需要企业做好广告宣传工作和侵权打假工作,此处不在单独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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