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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3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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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后商标权的处置
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姜丽颖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后商标权如何处置,是笔者在工作中经常被咨询的一个问题,因此,这里对不同性质的主体注销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出梳理,供商标注册人借鉴。

  注册人死亡或终止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是企业性质的法人终止。法人终止又因不同的终止原因而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1、因合并或分立而终止。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同,依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定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在新设分立的情况下,原公司解散。《公司法》还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无论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分立都必然导致其中一方或多方当事公司主体资格的消灭,因此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了注销登记的公司主体即归于终止。

  因合并或分立而导致主体资格灭失的商标,其注册人的继受公司可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商标移转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所谓移转,实质上是一种继承转让的性质。此种情形应提供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合并、兼并文件,或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有权继承商标的证明文件。

  2、企业因改制而终止。改制,就是打破旧的经济体制下以所有制为核心的企业制度,建立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以产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也就是将国有企业转变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此种情形下,也可以办理商标的移转申请,但应提供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商标等资产分配情况的改制文件,如无批复文件,应提供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有权继承商标的证明文件。

  3、企业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并已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注销登记。有的注销后原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等又另起炉灶,成立一家新公司,有的原本就有关联公司。此时,因后成立公司或关联公司与已注销公司并无承继关系,故而无法将原注册人名下的商标转让给新成立公司或关联公司。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企业终止情形,也是很多企业遇到的一个问题,同时也是最令人遗憾的一种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新成立公司或关联公司要想拥有这些商标,只能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同时对所涉及商标提出注册人死亡/终止申请,或在商标已注册期满三年的情况下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当然,新的注册申请势必将面临重新的审查,而且,希望取得这一商标的其他人也可能在知悉这一情况后先下手为强同样提出注册申请和注销申请。

  在企业终止过程中还存在一个特殊阶段,即处于清算过程中。在此阶段,企业名下的商标仍可以办理移转,转让人章戳处加盖清算组织公章即可。当然,清算也应提供成立清算组织的证明文件。

  其次,自然人死亡后的商标权处置:注册人为自然人的,注册人死亡后商标可移转给其第一顺位继承人,但办理移转手续时需提供受让人有权继承商标的公证文件。因商标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具有一种私有性和财产性,决定了其可继承性,因此,自然人死亡后,其商标权可由其继承人来承继,并且继承人不需要具备个体工商户资格。

  关于个体工商户注销后的商标权处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由此可见,个体工商户实质上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鉴于其具有的自然人属性,当个体工商户办理了注销登记后,其商标权仍然可以由其经营者继承,只是在现行实务中增加了一项限制条件,要求该经营者仍需依法登记为一个个体工商户,且许可经营的范围需与之前注销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一致。

  在注册人死亡或终止后商标权的处置问题上,还存在一种较特殊情形,那就是共有商标共有人注销之后商标权的归属,当共有商标共有人之一注销后,除非该共有人有合法的承继人可以办理共有商标的移转,否则代表人和其它共有人对该共有商标将失去了处分权,只能享有使用权和续展权,而倘若是代表人已注销,则恐怕连商标续展的权利也不复存在。

  由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后,只有在有承继关系的情况下,商标权才可移转给其继承人,且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无承继人,那么当注册人死亡或终止后商标权将失去了主体而实际无效,这对于注册人来说既没能实现其商标权的应有价值,对于社会来说,同样也是一种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因此,对拥有商标权的企业来说,如果打算终止经营,在终止前应进行商标的妥善处置,要么将其转让给新成立的公司或关联企业,要么出让他人以实现一定的经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