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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3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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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中国与日美德韩之间的PPH试点项目
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丁莉丽
 

  中国专利局已于2011年11月1日、2011年12月1日、2012年1月23日以及2012年3月1日分别与日本、美国、德国和韩国四个国家的专利局展开了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试点项目的合作。这无疑可以使中国申请人在日、美、德、韩更加快捷、高效地获取有关专利权。

  我们知道,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 是一国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签署的一个协定,当首次申请局(OFF)就某件申请的权利要求做出可获准/可授权决定时,申请人可就相应申请向二次申请局(OSF)提出加速审查请求,OSF则可以利用OFF的检索与审查结果。PPH项目在各国之间不断地发展,从最初的PPH到PCT-PPH再到放宽限制条件的PPH-MOTTAINAI(中国还没有参与,但是可以加以利用),PPH越来越大程度上减轻了各国专利局审查工作的负担,也节约了资源,最重要的是可以让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快速获得授权。在此背景下,中国专利局与各国知识产权局积极寻求合作,从我国专利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展开了中日、中美、中德以及中韩的PPH试点合作项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在其官方网站上特别设立了PPH专栏,提供了有关PPH的较全面的信息:http://www.sipo.gov.cn/ztzl/ywzt/pph/。

  以下,笔者仅从中国申请人向国外专利局申请专利的角度来研究中日、中美、中德和中韩之间的PPH项目,即,只讨论向日本、美国、德国、韩国专利局提PPH请求并利用中国专利局工作结果的情况。

  在具体比较中国与这四个国家专利局之间PPH项目的异同点之前,笔者希望提醒申请人注意一点:虽然目前中国专利局仅与日、美、德、韩专利局有PPH合作,但是并不意味着中国申请人只能利用与这四国专利局之间的PPH。PPH项目与申请人的国籍没有关系,满足一定条件,别国专利局之间的PPH项目中国申请人也可以利用。同样的道理,中美、中日、中德、中韩之间的PPH,他国申请人只要符合要求也可以加以利用,当然,实际可利用的范围相对要窄得多。

  下面我们就具体来看看日本、美国、德国和韩国专利局对于通过提PPH请求,即利用中国专利局工作结果从而加快日本、美国、德国、韩国专利申请,在要求上有什么异同点。

  首先,从整体而言,可以说向四国专利局提PPH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不同,比如:申请人均不能仅基于国际检索报告(ISR)请求参与PCT-PPH试点项目等等。

  但是基于美国专利制度本身的特点,向美国提PPH的要求相对日本、德国和韩国要稍微严格或者说复杂一些。比如,美国旁路申请也可以参与PPH,而日本、德国、韩国都没有旁路申请这一说法;另外,美国对申请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也有严格要求,提了PPH请求也还是和一般申请程序一样,需要随时向美国提交信息披露声明(IDS),日本、德国、韩国虽然也要求提交,但要求没有那么严格。

  日本和德国两国的专利局对PPH的要求还较为近似。不过要注意,中国和日本专利局之间有PPH和PCT-PPH合作项目(中美、中韩也有),而中国和德国专利局之间则仅有PPH合作项目,没有PCT-PPH合作项目。也就是说,对于PCT申请国际阶段中国专利局的工作结果,在进了德国国家阶段的时候是不能利用的。

  中韩之间的PPH与中日、中德之间的PPH略有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首先,申请人基于中韩之间的PPH,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PPH请求,该韩国申请必须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者也可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PPH加快审查请求。PPH下加快审查的请求可以在审查尚未启动之时提出,也可以在审查已经启动之后提出。其次,申请人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出参与PPH 的请求,需要支付官费。而中日、中美、中德均要求在实审开始之前提PPH请求,且提出PPH请求也不收取官费。

  此外,日本、美国、德国和韩国专利局都要求进入PPH加快审查程序的日本、美国和德国专利申请中的所有权利要求必须与有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可授权/具有可专利性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充分对应。这里的“充分对应”是指在日本、美国、德国和韩国申请中所有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必须小于或等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可授权/具有可专利性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如果不“充分对应”,申请人可以通过“主动修改”实现“充分对应”。另外,根据日本专利局的说明,在参与PPH试点项目请求获批后,修改的或新增的日本申请的权利要求不必与SIPO申请中被认定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

  限于篇幅,以上笔者仅对中国与日、美、德、韩之间的PPH做一些简单、浅显的比较。希望申请人或相关业务人员从中能有所借鉴,在对PPH有基本了解的基础上,注意向四国专利局提PPH请求在细节上的异同点,以便更好的运用这一项目来为自己实现利益的最大化,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注:对PPH请注意区分是广义还是狭义的PPH。广义上的PPH包括利用国家申请(直接申请要求巴黎公约优先权的途径或者是PCT途径进入国家阶段)工作结果的PPH和利用PCT国际阶段工作结果的PCT-PPH,另外还包括2011年7月15号开始的目前有八个国家(地区)参与的PPH-MOTTAIN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