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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3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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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专局公布管理申请在先的拟议规则
 

  2012年7月29日,美国商务部下属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公布了修改专利实践规则的提议,以实施莱希.史密斯的《美国发明法》(AIA)“申请在先”的规定。据USPTO称,申请在先原则使美国专利体系由原来的“发明在先原则”变为“申请在先原则”。将于2013年3月16日生效的申请在先原则还改变了现有在先技术的范围,以适用于申请中发明的新颖性和显著性的判断。

  USPTO除了修改专利实践规则外,还提交了告知公众和专利审查员有关AIA法案申请在先原则解释的审查指南。审查指南也旨在告知公众和专利审查员申请在先原则带来的变化对与新颖性和显著性有关的专利审查程序手册所涉部分会造成何种影响。

  美国商务部主管知识产权事务的副部长兼USPTO局长大卫.卡波斯(David Kappos)说:“AIA法案申请在先原则的一大特点是使专利性裁决具有更大程度的透明性、客观性、可预见性和简洁性。与此同时,申请在先原则使美国的专利法更大程度地与全球其他国家的专利法接轨。”

  在美国《联邦纪事》(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的有关申请在先的拟议规则和指南的公众评论期限截止到2012年10月5日。USPTO还计划在一系列的“路演”活动中讨论上述的拟议规则和指南。路演活动计划于今年9月在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德里亚、佐治亚州亚特兰大、科罗拉多州丹佛、密歇根州底特律、得克萨斯州休斯敦、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以及纽约州纽约市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