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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3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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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位的几点认识
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于宏超
 

  在分析技术方案,撰写申请文件时,必不可少的会用到上位。实际上,上位是一种手段,隐含的是对技术方案的扩展。显然,代理人不能将发明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原封不动的撰写成申请文件,在撰写过程中,要对技术方案进行合理的扩展和相应的上位,能够最终使得权利要求获得较大的保护范围。

  简单来说,上位相当于起一个准确的名字,并对其进行比较准确的结构描述和功能描述。上位可以运用在很多方面,例如,两个部件的连接方式、具有某个功能的部件、某个原理相同的机构或能够获得相同效果的几个机构等等。在实际的运用中,上位手段并不像说起来这么简单,运用的恰到好处也并非易事。

  首先,要注意对上位部件的命名,命名的方式尽量采用功能加结构。通过名称中的前部分描述可以明确此部件的功能,后部分描述则表明了此部件的结构,看到名称就能对相应部件的结构和功能一目了然。一些上位结构可能没有具体的附图进行说明,如果命名中只有功能性的描述,会使得此结构过于抽象,而给权利要求加入了过多的功能性描述。

  例如在一种排水结构的撰写中,排水结构具有排水孔和与所述排水孔配合的螺栓或阀门。排水结构中的螺栓和阀门发挥了相同的作用,同时能够发挥此作用的结构并不限于此。则可以用一个上位概念概括螺栓和阀门,二者均与排水孔配合,可以称之为排水件。需要注意的是此“排水件”实际上为“封堵件”,此处最好在权利要求书中进行说明,所述排水件可拆卸的封堵所述排水孔。

  其次,上位手段虽好,但也不能过度上位。有时发明人提供交底书的内容很少,技术方案也很简单。此时代理人通常会根据技术方案按照自己的理解扩展,也会针对某个部件尽量的寻找可替换的结构,将其上位。在此过程中,尤其要注意的是不要上位过度,不要上位的整个权利要求中都是功能性的描述。上位是一种技术手段,功能性描述描述的是结果,上位概念使用不当会适得其反,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则应舍弃不当的上位。

  例如在某个案例的撰写中,代理人希望将连接关系上位,将特征部分撰写为“挡板的两端分别与机棚和转动臂枢接;转动臂转动时,挡板两端的枢接轴分别与机棚的侧壁和转动臂的侧壁保持接触。”这种描写方式中既没有结构也没有连接关系,只是对挡板做了功能性描述,整个结构过于抽象化过于理想化,属于上位过渡。在实际的撰写中应舍弃此种上位,针对挡板的结构和两端的连接方式进行描写,上位的同时要注意忠于机构本身的结构。

  另外,合理的上位也很重要。通常上位的结构在理论上应该是可以实现的,并且上位时尽量用简化的语言进行准确的描述,争取做到了解了结构就明白了此结构的功能。有时某一结构的上位概念和与其对应的下位概念会同时出现在同一条权利要求中,并且在下面的权利要求中没有出现此上位概念,则此上位可以省略。通常一个上位概念要有两三个对应的下位概念来支撑,下位概念可以出现在权利要求书中也可以出现在说明书中。

  上面简述了几点撰写中对于上位的几点认识,关于上位的运用还需要代理人在实际的工作中不断的积累。运用好上位,不但可以丰富权利要求,使权利要求的结构更合理逻辑更清晰,还可以帮助发明人扩展技术方案,进一步扩大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使权利要求获得最佳的保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