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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38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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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撰写权利要求书
文/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彭昌吻
 

  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文件最核心的部分。权利要求撰写质量的好坏,将影响到后续审查过程中对其新颖性、创造性的评判,而且还决定着该专利所能保护的范围。因此,有必要探讨权利要求书的撰写相关问题。

  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一、确定技术方案

  通常,专利代理人都是基于发明人提供的交底书展开后续的工作。在拿到一份交底书后,首先要做的事就是研读其中的交底材料,并根据交底材料进行适当的检索,以利于理解技术方案;然后与发明人进行沟通,明确本发明的发明点,摸清发明人的发明思路;并就此发明思路进一步的挖掘方案,找出可以替代的方案。这些可替代的方案都可以在后续写入权利要求书中,以争取到更为合理的专利权保护范围。

  二、选定保护主题

  在确定技术方案以后,我们就要思考保护主题该如何确定,通常我们可以从授权的难易和保护力度两个方面来考虑。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发明人所提供的产品相对于现有技术产品的改进是否显而易见有较大争议,而形成该产品的方法与现有技术中的方法相比,却能够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此种情形下,方法权利要求相对于产品权利要求,在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方面更具有优势,更易授权。而从保护力度上看,产品权利要求提供的是绝对保护,而方法权利要求只针对延伸产品提供相对保护;且相对于产品类技术方案来说,方法类技术方案在侵权证据的收集和比对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我们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尽量将产品和方法都记载到权利要求书中,以寻求更为严密周到的保护。

  另外,对于产品或方法的权利要求,我们还可以在可能的情况下寻求多层次的保护,即在权利要求书中一并要求保护较小的主题和较大的主题。例如,发明人在交底材料中记载其发明的MEMS光阀,再通过交流了解该MEMS光阀可应用于显示装置,使得该显示装置整体上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创造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则可以一并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MEMS光阀和应用该MEMS光阀的显示装置,从而争取到多层次的全面保护。

  三、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

  在确定保护主题之后,就可以正式着手权利要求书的撰写。首先考虑独立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基于保护主题,对比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找出必要技术特征,从而确定该保护主题下的完整技术方案。

  必要技术特征的确定与本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所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密切相关。也就是说,独立权利要求中,所要记载的技术特征与实际要技术的技术问题是紧密联系的。此外,在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必要技术特征时,还需要适当考虑其对应的保护主题。例如一项发明的目的是对栅介质层的形成方法进行改进,若权利要求书中的保护主题为栅介质层的形成方法,那么独权中写完栅介质层的形成方法后即可结束。而如果权利要求书中的保护主题为栅极的形成方法,那么对应的独立权利要求中还可以考虑写入形成栅电极层的步骤。

  在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中,总是希望获得尽可能更大的保护范围。但是要注意的是,保护范围的确定应该尽量合理,不能盲目。例如发明人提供一种硬掩膜层的刻蚀方法,通过释放电荷的方式刻蚀硬掩膜层。如果说明书中只写到了一种释放电荷的方式,以完成刻蚀硬掩膜层的过程,而未指明其他的方法也可以释放电荷来刻蚀硬掩膜层。那么在独立权利要求中上位成释放电荷刻蚀的硬掩膜层的刻蚀方法,可能就是不恰当的。

  另外,权利要求中尽量采用正面的方式描述某一具体技术特征,少用否定的方式。否定的方式描述某一技术特征,极易造成保护范围不清楚。举例来说,对于一个平面内的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只有平行或相交两种情况,当谈到这两条直线不平行时,则这两条直线的关系只能是相交,其位置关系是确定的。但是,实际撰写中,遇到的情况要复杂的多。例如,一项发明对某产品的某个部件进行改进,采用塑料、陶瓷代替现有技术中使用的金属材料,如果在权利要求中将该技术特征描述成“该部件是由非金属材料制成的”,尽管此时已经将金属材料排除在外,而且塑料、陶瓷也确实为非金属材料,但是非金属材料的范围太广,还包括木材、玻璃、橡胶等其他类型的材料,而这些是未在本发明的说明书中公开的。因此,审查员可能会发出权利要求不清楚的审查意见。此外,一旦审查员找到任何一种非金属材料制成的上述部件,都可以作为否定该申请的新颖性的理由。

  四、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

  在撰写从属权利要求时,需要考虑到后续的审批进程以及可能遭受的后续无效程序和法律纠纷中的挑战。例如,考虑到答复审查意见时可能进行方案的修改、合并,因此建议按照技术特征的重要性来对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布局,即将重要性仅次于必要技术特征的放在独立权利要求之后。

  另外,还需要注意措辞的准确性,例如提到A占B的百分比含量时,就需要明确所述百分比含量指的是原子、摩尔或质量百分比含量,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笔者在实践中意识到,要真正实现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才能撰写一份恰到好处的保护技术方案的权利要求书。除上述提到的问题外,还有很多方面都要予以足够的注意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