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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4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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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专利奖励成为激励创新风向标
 

  自2003年至今,广东省通过实施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和广东专利奖评选表彰活动等措施,有力促进了全省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的大幅提升。目前,该省正在酝酿着新的奖励政策,使专利奖励措施成为激励创新的风向标。

  专利奖励资金:累计发放已逾亿元

  2003年底,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制定并发布了《广东省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广东省政府重奖每届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广东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金奖、优秀奖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之后,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又与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开展广东专利奖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一届。

  10年来,广东省政府一直坚持兑现承诺,每年均举行省级专利奖励大会,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和获得“广东专利奖”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表彰。从第八届中国专利奖到第十四届中国专利奖,该省财政已经拨付的奖金和即将颁发的专利奖励奖金总额高达1.2亿元,累计对27项金奖、186项优秀奖项目进行表彰和奖励。

  同时,2003年至2013年间,广东专利奖评选和表彰活动共举办了6届,评选出获奖项目338项,其中金奖68项、优秀奖270项。

  2013年5月30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上刊出了《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送审稿)》,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为期1个月。与此前已经实施近10年的广东省专利奖励有关规定相比较,新拟定的专利奖励办法“亮点”多多:首先是该“办法”规定,由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并将此前“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和“专利奖评选和表彰活动”的两种专利奖励办法,统一到“专利奖”中,分设为“广东专利奖”和“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将省知识产权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省政府相关部门设置的专利奖励升格为省政府奖,与科技奖励等并行。其次是将原来两年一次的“广东专利奖”调整为一年一次,缩短了评选表彰的周期,使之和中国专利奖评选周期相适应。第三是“广东专利奖”除与中国专利奖一样设立“发明类专利奖、外观设计专利奖”以外,另设“发明人奖”,以表彰有重大贡献的发明人(设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