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代理过程中,技术的理解是最为重要的基础,文字表达则是专利代理工作中最主要的工具。没有对技术的理解,就难以把握技术方案的内容,当然也就无法写出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了,而没有很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则难以将所掌握的内容清晰的表达出来。上述两点尽管非常重要,但笔者认为,这只是对代理人的基础要求,代理人要进一步提升案件撰写水平,还需要在“纯”上多下功夫。本文拟对逻辑主线中的“纯”加以探讨。
对于一个专利申请而言,存在一个逻辑上自圆其说的思路,我们可以称之为逻辑主线。逻辑主线通常包括:现有技术、现有技术缺点、本发明的发明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以及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上述五个要素,通过以下方式形成一个主线:通过对现有技术进行分析,得出现有技术缺点;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与现有技术缺点相对应;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要能够解决所述现有技术缺点、实现所述发明目的;通过对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分析得出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逻辑主线中,现有技术缺点是基础,而对于本发明技术方案如何解决现有技术缺点则是整个逻辑主线中最为重要的部分。
那么,“纯”应该如何结合逻辑主线发挥作用呢?
笔者认为,在理解技术方案以及撰写申请文件的过程中,当面对纷繁复杂的信息时,代理人应当明确方向、排除其他信息的干扰,将注意力放到本发明所要解决的一个技术问题,以及解决该问题所必需的必要技术特征上来。这样的“纯”,特指方向上的纯,是在把握主线的过程中排除掉枝杈内容的影响。利用这样的“纯”,有助于代理人掌握本发明的实质,更有助于代理人撰写得到一个保护范围较大的独立权利要求。
我们通过案例来进行说明。
发明人发明了一种洗浴用品包装瓶,参见下图。
该洗浴用品包装瓶包括吸盘1、瓶体2、上盖3、出液口4、压缩装置5和吸液软管6。橡胶吸盘1设置在塑料瓶体2的底部,塑料瓶体2呈圆锥体状;吸液软管6设置在瓶体2的内部,其一端与出液口4相连,另一端置于塑料瓶体2的底部并靠近瓶壁的一侧,出液口4设置在上盖3上;压缩装置5设置在塑料瓶体2和上盖3之间。整个瓶体呈圆锥体状。在安装时,将塑料瓶体2通过橡胶吸盘1吸附在墙体上,待橡胶吸盘1和墙体之间的空气全部排出即可使用;在拆卸时,用力把橡胶吸盘1从墙体上拔起即可。
仔细分析后我们会发现,该包装瓶存在以下特点:1、具有吸盘;2、吸附的位置是在墙体上;3、吸液软管一端置于瓶体的底部;4、具有压缩装置且出液口向下。
毫无疑问,如果我们将上述技术特征都写到独立权利要求中去,会使得保护范围偏小,为了避免出现这一问题,需要“纯”发挥作用。
我们首先应该将技术问题纯粹化。对于这个方案,发明人会提及现有技术中,洗浴用品包装瓶存在使用不方便的问题,但从专利意义上来说,这个“不方便”是一个不纯的问题,或者说,是一个掺杂了杂质的问题。针对这样的问题,我们需要对其加以提“纯”,明确问题的确定含义,提纯后,我们可以得知,“不方便”这一问题包括以下几个不同方面的内容:
1、洗浴用品容易倒。
2、洗浴用品过多的情况下,洗浴用品无处放置。
3、洗浴用品无法完全用尽。
4、不能很方便的通过单手挤出洗浴用品。
这些问题的方向是各不相同的,对应的必要技术特征也会有很大差别,我们需要和发明人明确,到底哪个问题是其最想解决的问题,从而确定逻辑主线中的技术问题。有了明确的技术问题,方可沿着该问题出发,去有针对性的分析发明人所提供的整体技术方案,去掌握该技术方案的实质。
在明确了逻辑主线中的技术问题后,我们就应该目不斜视,抛开优选实施例中其它特征的干扰,仅围绕着该技术问题,去确定技术方案中哪些特征和解决该技术问题之间存在必然的逻辑关系。这是对技术特征的提“纯”过程。通过该过程,可以寻找得到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把握住该方案的本质,为构造保护范围合理的独立权利要求做好准备。
上述思路,重点强调的是从技术问题出发,而不是从技术方案出发。从技术方案出发,我们往往会觉得这也是本发明方案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那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从而造成一些非必要技术特征也被错误的认定为必要技术特征。如果我们能够从技术问题出发去审视技术方案,甚至暂时性的忽略掉整体的优选实施例,将目光聚集在寻找和上述技术问题具有必然逻辑联系的技术特征上,则会很大程度上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
例如,如果所确定的技术问题为洗浴用品无处放置的问题,那么,我们就应该从该问题出发来审视技术方案,由此可以得出,在该发明中,其解决思路是将包装瓶从放置于平台上转变为放置在墙体上,至于吸液软管的放置位置、压缩装置是否存在、出液口的方向等,显然都不是从解决无处放置这一问题出发所能得到的特征,它们和解决放置问题之间也不存在必然的逻辑联系,因此,不是我们把握逻辑主线时所关注的重点,更不应该作为必要技术特征来限定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甚至,如果我们的提纯程度足够高的话,还会发现,只要包装瓶被设置于墙体上就可以了,至于是通过吸盘的方式,还是通过粘接方式;是通过可拆卸的方式,还是通过固定的方式,都不会影响该思路的实现,对于这些内容的限定都是没有必要的。由此我们对技术方案的本质把握的更为纯粹,所获得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就更大,我们甚至不经意的还对技术方案进行了扩充(例如,将设置于墙体的方式扩充为固定连接)。
对于其他问题的分析也是类似,如果我们所关注的问题是容易倒的问题,那么,从容易倒这一问题出发,仅能得到的是吸盘这样的用于稳定包装瓶的特征,而对于吸附位置等其他特征,除非掺杂了其他的要求,是不能从这一问题出发,所直接得到的。因此,我们同样可以得出,为了解决包装瓶容易倒的问题,类似于吸盘这样的固定装置属于必要技术特征,至于这个吸盘吸附在什么地方,并不是主干的要素,不是逻辑主线中的重点,不应该作为对于独立权利要求范围加以限定的特征出现。
对于洗浴用品无法完全用尽以及单手挤出的问题,读者也可参考上述方式自行进行分析。
以上,笔者结合案例,就逻辑主线中如何使用“纯”进行了探讨。笔者认为,所谓的纯是将问题明确,且沿着该问题有针对性的加以分析、处理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把握核心因素,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利用好“纯”,能够有利于代理人更好的把握技术方案本质,撰写出保护范围更妥当的独立权利要求,对于提升代理人的业务水平能够起到切实的作用。
以上是笔者的一家之言,难免偏颇,还请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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