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看出,商标注册人获得某一个注册商标后,除了享有该注册商标核定范围内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专用权,亦负有一定的法律义务。即,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标样、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名义、地址、不得自行转让,不得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等。针对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二款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根据本人从事商标非诉业务的经验,对注册商标提起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人,往往是因为被撤销商标阻挡了其商标的在后申请人;或者是和被撤商标注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对于被撤销注册商标的注册人而言,若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效的使用证据,则将丧失原有的商标专用权,若继续使用,则很可能面临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风险。因此,如何提供行之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是企业所要面临的一个问题。根据本人的从业经验,在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案件中,被撤销商标的注册人常常发生如下错误:
1、仅提供交易合同、协议,未提供对应的发票。注册商标是否进行了真实、有效的连续性使用的原则便是考察所提交的使用证据之间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对应发票的合同或协议,为未实际履行的合同,当然也就不能证明被撤销商标进行了实际的使用。提供了对应金额的收据,但未提供正规发票的,同样不能证明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只有发票才能真实地反映交易的发生情况。此外,提交的合同\协议中应当有明确的记载被撤销注册商标的字样或商标标样。
2、仅提供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提供其他证据佐证的。除商标注册人自己使用注册商标外,其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也能够作为被撤商标的使用证据。在实际案件中,有的注册商标权利人提交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却未能提供被许可人在许可期限内具体使用被撤销商标的有效证据。如此是无法形成证据链的。反之,提供了关联企业实际使用被撤销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却无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与之佐证,也是不能成立的。此外,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注册人往往忽视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商标局备案。虽然未备案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商标注册人还是应当将许可使用合同进行备案。
3、提交广告宣传证据、销售证据又无时间记载的。提供使用证据的要求是必须在被申请撤销之日起前三年的时间。因此,无论是销售使用证据,还是广告使用证据都应当注意收集指定的三年期间的相关证据。在证据形式上,特别是报纸、期刊杂志,注意复印报头、封面,并确保时间信息清晰。能够提供原件最好。提供广告推广合同的,同样应当提供对应的发票证据,否则视为未实际履行。
4、仅提交书面证言,又无其他有效证据相互印证的。虽然书面证言是比较容易收集的证据材料,但若不提供其他有效使用证据予以佐证,则再多的书面证言证据都无法作为认定商标实际使用的依据。此外,还需提供证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5、提交商品、商品包装、商品容器等实物的。对于实物证据,一般应当提供原物。但现实中,提供原物不仅增加商标注册人的麻烦,且商标局也不便于保存。因此,对于上述不方便提供实物时,还是应当提供拍摄清晰的、能够清晰显示被撤销商标图样的实物照片原件。
6、提交未经公证的网页打印资料。由于网络证据具有不稳定、易修改等缺点,作为使用证据提交的网页证据应当经过公证,并提交公证件。
根据上述提供使用证据中常见的问题,企业在日常的商标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应当注意如下事项,便于在面临注册商标被提撤三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有效的使用证据。
1、正确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商品、商品包装、商品容器、说明书、产品介绍手册等上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当注明注册标记“?”,并且突出显示。在销售合同\协议、广告合同\协议、发票的记载事项中应当特别明确注册商标,注明商标文字或图样。
2、注意保存记载有注册商标广告宣传的报纸、期刊、杂志及网络页面。
3、所有作为使用证据提交给商标局的证据材料都应当准备好原件备查。
注册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有: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乱等;
2、因国家证词闲置而停止使用的;
3、因破产清算停止使用的;
4、其他无法使用的情形
对于在被撤销的指定三年时间里,存在有上述情况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或证据材料。
以上为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案件常遇到的问题以及企业处理该类型案件所需要注意的事项。现实中,企业提供的注册商标使用证据可能五花八门,但只要把握住判定注册商标是否实际使用的原则,即考察证据之间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一般都应当能够维持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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