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由国家版权局、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教科书选文将不再是免费午餐,千字稿费300元。
《办法》的施行标志着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将开始按此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教科书选用文字、音乐、美术、摄影作品的报酬,广大著作权人将从各类教科书中获得应得报酬。《办法》具有强制性。《办法》规定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为: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在与音乐教科书配套的录音制品教科书中使用的已有录音制品,每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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