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关修改超范围的问题,是代理人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尽管就是否超范围,《专利法》、《审查指南》均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落实到具体案件中,仍存在争议。本文,拟针对一个具体的修改场景,讨论该场景下的修改是否超范围的问题。
关键词:
修改 超范围 判断 省略
一、案例:
在一件发明中,公开了一种移动终端登录网站的方法,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提及首先要对用户语音进行解析以及身份验证,并根据身份验证的结果向网站发送登录请求,从而登录网站。但是,该独立权利要求并未体现发明点,因此,代理人在进行对权利要求1进行修改时,试图对如何根据用户身份验证结果向解析得到的网站发送访问请求具体限定,而在说明书实施例以及对应的从权中,对于何种情况发送何种请求是这样限定的:
如果用户身份验证结果是所述用户是当前移动设备的合法用户,则判断所述用户是否为首次登录所述解析得到的网站;
如果所述用户是首次登录所述网站,则向所述网站发送注册请求,完成所述用户在所述网站的注册过程;
如果所述用户不是首次登录所述网站,则提取所述用户的用户名,向所述网站发送包含所述用户名的登录请求;
如果用户身份验证结果是所述用户不是当前移动设备的合法用户,则向所述网站发送匿名登录请求。
代理人在修改权利要求1的过程中,没有将“如果用户身份验证结果是所述用户不是当前移动设备的合法用户,则向所述网站发送匿名登录请求”这一特征也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也就是说,代理人在修改时,省略了实施例中身份验证结果为否时执行何种动作的限定,相比于实施例中所记载的执行匿名登录这一特征来说,不做限定其实是进行了范围的扩大,我们也可以认为代理人是进行了二次概括,那么,这样的概括是否超范围呢?
二、针对省略判断分支的二次概括,笔者的观点如下。
1、判断的分类
针对修改时省略判断分支,笔者认为应该重点分清判断的性质。如果判断是肯定、否定性的判断,而且肯定性的判断(为了方便说明,以发明点存在于肯定性判断分支为例进行说明)是本发明主题所对应需要执行的主要特征,那么,这时即使省略否定性判断的分支也并不超范围。
但如果判断是选择性的判断,判断所得到的不同分支分别是实现本发明主题的不同实现方案,那么此时进行某一分支的省略就会涉及修改超范围的问题了。我们也可以将肯定、否定性判断称为非对称的判断,而将选择性的判断称为对称的判断。
我们重点来分析为什么对于非对称的判断,省略否定性判断的分支并不超范围。
2、对于非对称的判断,省略否定性分支不超范围的理论分析
对于肯定、否定性判断这一非对称的判断来说,由于该判断的重点就在于明确何时执行本发明主题所对应的操作,因此,从发明思路的角度讲,这样的发明其思路就在于在判断出肯定性结论时去执行特定动作,而在得到否定性结论时,则不去执行所述特定动作。
尽管在说明书实施例中也可能会列举出一个或多个在判断出否定性结论时的执行动作,但由于这些执行动作并不是主题所对应的执行动作,因此,可以认为这只不过是列举式的、可供选择的执行动作。从发明思路上我们可以确认,这些执行动作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只能按照该动作来执行。
还是从发明思路来看,对于非对称的判断来说,从发明思路所能唯一确定的是:判断结果为肯定性结论时执行某一特定动作,而在得到否定性结论时不做该特定动作。因此,我们在省略否定性分支时,其实仍然是在其发明思路所对应的范围内的。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实施例的记载:在实施例中,给出了肯定性和否定性结论所对应执行的动作,对于肯定结论所执行的特定动作,是本发明主题所对应需要执行的特定动作,而对于否定性结论所对应执行的动作,只是不执行所述特定动作的一个具体举例。通过该具体举例的文字记载以及本发明的发明思路,我们能够唯一确定出在判断出否定性结论时不去执行所述的特定动作。由此,我们在修改时省略该判断的否定性分支,并不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
从另外的角度来说,我们也可以认为,针对非对称性判断来说,判断的不同分支间所执行的动作内容并无必然的逻辑联系,判断分支中执行主要动作的一支其实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内容,基于该独立存在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并不超范围。
三、结合案例的分析
回到之前我们所举的移动用户访问网站的案例。
在该案中,通过其保护的主题以及发明目的可知,该发明的重点在于在用户的登录信息验证通过的情况下,来实现该用户终端登录网站。而且,还需注意的是,在说明书的背景技术中提及,本发明所涉及登录的网站是论坛等需要输入用户名、密码这样的网站。也就是说,本发明发明名称中所包括的“访问网站”这一保护主题,其实是特指通过验证后以合法身份登录网站。
在此情况下,所述的用户身份验证是否通过的判断,其判断为“是”的分支对应的是本发明的主要发明点,而判断为“否”的分支则不是本发明保护主题所对应需要执行的内容所在。由此可见,这里的判断是一个非对称的判断。结合之前的分析,我们可以初步得出,针对判断分支为“否”的执行内容进行省略,也不会出现修改超范围的问题。
如果结合保护主题以及发明思路,我们还可以知道:在验证不通过的情况下,只需要不让用户的终端登录网站就可以了,在验证不通过的情况下具体执行什么,只不过是一具体下位的体现。因此,在申请文件中,尽管对于判断为“否”的分支,记载了是“发送匿名登录请求”,但其实该“发送匿名登录请求”所实质体现的是,在验证不通过时,不执行终端登录网站操作的内容。对于该案中有关用户身份有效性验证这一判断来说,我们可以认为实质上所公开的是:判断结果为“是”时执行实施例所述的特定动作,而判断结果为“否”时不执行所述特定动作。在该实质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在该案中,省略判断为“否”的判断分支所执行的内容,笔者认为并不会导致修改超范围的问题。
以上,是笔者的一些个人分析,必有不当之处,还请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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