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从中国国家工商总局获悉,截至目前,省级工商机关经授权立案查处的区域性垄断案件达到30件,结案13件。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孙鸿志在当日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竞争执法和直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反垄断法》实施5年来,中国工商机关查办的垄断案件有四大特点:首先,案件数量显著增加。查办案件数量年均增长58.49%,仅2013年一年就立案12件。
其次,办案能力逐步提升。全国半数以上的省级工商机关经授权开展了垄断案件立案查处工作。
第三,涉案主体类型多样。涵盖了一般市场主体、国有企业和跨国公司。其中,行业协会涉嫌组织实施垄断协议案件13件,占案件总量的46%。
第四,涉案行业广泛。包括建筑材料、电信、保险(放心保)、建设工程检测、二手车交易、旅游、特种器材、公共事业等,其中建筑、保险、公共事业领域是垄断行为的高发行业。
孙鸿志说,2013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开通“工商总局反垄断案件公布平台”,把已查结的13件垄断案件处罚决定全部予以公布,建立了长效、透明的反垄断案件公布机制。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还探索建立反垄断案件查办工作制度,研究拟定了总局反垄断执法办案文书23个,制定完善办案人员指派书、保密规定、执法证管理等制度,初步探索运用电子技术手段进行反垄断现场检查以及执法办案的方式方法。研究起草了《国家工商总局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据悉,截至目前,中国已和美国、欧盟等13个国家和地区的竞争执法机构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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