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针对申请文件中发明名称、背景技术和独权三者之间的逻辑问题进行探讨:
1、如何确定发明名称、背景技术和独权:
在确定对于发明名称、背景技术和独权时,三者是一体的,不应当单独确定,而是要根据发明名称、背景技术和独权三者的逻辑性同时进行确定。
首先根据背景技术确定技术问题,当技术问题确定后,那么改进的结构部件名称应当是确定的,一般可以以该结构部件名称为发明名称,这样,发明名称的保护范围是最恰当的,不会过大,也不会过小,当发明名称确定后,那么独权撰写时自然会排除一些非必要技术特征,例如与该结构部件配合使用的、但是与解决技术问题无关的其他零件,然后,需要针对背景技术所确定的技术问题确定独权的组成部分,自然再排除一些非必要技术特征,例如该结构部件具有的、但是与解决技术问题无关的零件,那么独权的保护范围自然是比较恰当的,但并不是最恰当的,应当根据个人的撰写经验进行甄别,那么经过三次的把关,相信独权应当是比较完善的,整篇申请文件的逻辑性也是比较好的。
同时,在撰写完成后,可以利用上述发明名称、背景技术和独权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再次的校正,以进一步保证撰写水平。
2、可能会破坏申请文件逻辑性的情况,例如交底书中包括多个发明点:
对于交底书中包括多个发明点的处理方法(此处讨论的前提是发明人要求不分案,只在一篇申请文件中写出):
由于具有多个发明点,那么必然会解决多个技术问题,而这些技术问题一般发明人可能会要求在背景技术中通篇写出,无疑会破坏申请文件的逻辑性,个人认为较好的方法是在保持申请文件原逻辑不变的情况下,将其他的发明点对应的背景技术在说明书中提出,然后将对应的发明点写出来,这样做能够很好的提高创造性,因为大多数申请文件在说明书中只是将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写出来,但是没有相对应的背景技术,审查员可能无法理解本技术方案的实质意图,甚至会被对比文件中的技术方案误导,以致在判断本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时,打一些折扣,当然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在发明人的强烈要求下,仍旧保持申请文件原逻辑不变,只是将其他的多个技术问题都写在背景技术中。
以上纯属个人工作经验,如有分析不到位或者错误之处,还请指正,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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