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alen Attoneys at Law
   
上一期 | 总第485期(2014.09.20-2014.09.26)
 
 
 
 
 
 
  当前位置:首页 行业动态 正文
     
 
 
云南昆明首部知识产权地方性立法下月实施
 

  从10月1日起,《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各级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专项资金纳入统计财政预算,其规模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昆明市首部知识产权地方性立法,也是我国继南京后第二个实施“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的城市。

  《条例》所指的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各级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的工作机制,并将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昆明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本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状况白皮书。

  各级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其规模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增加。专项资金用于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人才培养;开展知识产权的维权援助;其他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的事项。

  《条例》还提出,要加强传统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挖掘整理传承工作,鼓励申报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进其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发明创造,提出各级政府要对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及其转化运用给予扶持。鼓励单位和个人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创新型企业,其知识产权认缴出资比例经全体股东约定认可,可提高为100%。(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