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这样一种说法: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一旦打了知识产权官司,尤其是专利权官司,即使侥幸不死也得落个半身不遂。原因不言自明,专利维权难,其难在于专利维权成本高,打官司时间漫长。从案件咨询开始,到聘请律师、到提起民事诉讼,到搜集证据、到对簿公堂,还有中途可能出现的专利权无效宣告应对等一系列事情都耗时耗力。即使最后胜诉,获得的赔偿可能都不足以弥补诉讼所付出的费用。最终,很多中小企业放弃专利维权,企业持续损失却得不到赔偿和弥补。
有一次给做轴承配件的李总打电话,告知他代理的专利证书下来了。电话中,李总说起了他的烦恼:专利也申请了,证书也拿下来了,现在发现有人仿制他的产品,明显就是赤裸裸的侵权!想维权,可是作为一家规模不大的公司,太难了!一难证据收集得花钱;二难初步判断侵权分析自己不能做,请专业律师得花钱;三难打官司请律师还得花钱,还不是小钱,就更难!各种难上加难,难道就这样任由别人侵权,自己却毫无办法?放下李总的电话,我也在思考,难道专利官司就是大企业的特权吗?小企业维权就真的很难行得通吗?有没有办法能帮小企业打官司呢?
本文提供的并非最优答案,只是想抛砖引玉,希望更有经验的业内人士可以就此有一些讨论,对于小企业专利维权有一些帮助。关于专利维权,目前国内已有两种不同的破解尝试。一是地方政府为主导在地方上开设专利保险试点。二是企业成立或加入行业专利联盟。
专利保险,是指在专利研发、专利申请、专利实施与转让、专利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损害专利的行为而提供的保险服务,最早起源于美国,后来英、日等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该险种。专利权人在对每件专利投保时,按照其价值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在其专利遭到独立第三方首次实施的侵权行为后,专利权人在维权过程中产生的调查、诉讼和律师费用等,就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2012年初,全国选取北京等8个城市作为专利保险试点城市。同年1 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批复福州等20个地区开展第二批专利保险试点工作。目前推出的是专利执行保险,投保理赔范围除专利侵权调查费用外,还包括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
然而,专利保险的出现实际上并不能完全解决中小企业维权难的问题,只能减轻部分维权成本而已。据了解,我国现在开展的专利保险试点中,可查到的记录里,最高理赔大约为1:30。即为一件专利支付2000元保费,当遭受侵权时,在维权过程中产生的调查、诉讼和律师费用等,可获得保险公司提供的最高赔付6万元。其实4万元的赔付对一个动辄花费在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专利官司而言是远远不够的。再者,由于中小企业一般缺乏专门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务管理,对专利维权的持久战中各种各样的问题的处理和应对也将是极大的困难。
专利联盟是指企业之间基于共同的战略利益,以一组或多组相关的专利技术和技木标准为中心达成的联盟,主要是基于某一特定的产业和行业而建立的联合组织机构。联盟内部的企业实现专利的交叉许可,或者相互优惠使用彼此的专利技术,对联盟外部共同发布联合许可声明。专利联盟使企业面对专利竞争时实现了从单枪匹马到军队组合的转变。专利联盟的意义主要在于联盟内部全部专利的统一许可和内部的优惠交叉使用,通过交叉许可避免联盟内部潜在的专利诉讼,并通过内部协调和谈判解决现存的一些专利纠纷,降低联盟内部专利维权的成本和难度,以解决彼此间的专利纠纷。联盟内部企业的交叉许可根据许可人彼此之间许可专利的价值差异商议交叉许可补偿。专利联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消除垄断,能有效地增强国内企业应对跨国企业和海外专利联盟进攻或反进攻时的话语权。
然而,专利联盟并不能是所有中小企业的可选项,尤其是小企业。其原因主要在于当前任何联盟都有进入门槛。这个门槛对企业的资质、规模、技术实力、拥有的专利数量和质量等都会有比较高的要求,因此,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获得进入联盟大营的通行证,小企业尤其难。进不了联盟的大门,自然也就无法得到联盟的庇护,也就无法借助专利联盟的力量维权。
如果前文所述的专利保险和专利联盟这两种方式均不能破解中小企业专利维权难的难题,笔者认为还可以尝试第三种方式。这第三种方式就是企业专利维权代理组织,或者理解为企业专利维权托管。专利维权代理组织是一种可以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专利维权服务的机构,负责对所有被代理维权专利的维权。它维权的对象是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但其加入对象可以是未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维权的整个流程可以这样理解,专利维权资格的享有始于被维权专利的申请加入,维权行动的发起始于被代理人的请求,维权行动终于司法的有效终结、或被代理人认可的双方和解、或被代理人的放弃。从专利代理维权组织的成立、被维权专利或专利申请的申请和加入、到维权的进行和终止,进一步说明如下。
专利维权代理组织可由政府引导建立,也可以由企业自发组织成立,和专利代理机构类似。其成立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有必要的资金和工作设施;财务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至少具有特定数量的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和具有特定数量的律师资格的专职人员等。被代理人提出对被维权专利或专利申请的加入申请,提交相关的申请文件和资料,并依照被维权对象的类型预交相应的维权申请费(仅限于提供一次完整的维权流程的服务,同一被维权对象发生了多次维权,可按次交费)。
所述被维权对象的类型分为:被维权对象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被维权专利(授权专利)在加入维权代理之前(含加入日)未发生专利诉讼、专利侵权纠纷等情况;被维权专利(授权专利)在加入维权代理之前(含加入日)已发生专利诉讼、专利侵权纠纷等情况。
这三类被维权对象预交的维权申请费应对应到低、中、高三个档位。专利维权代理组织应当对维权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进行合理和合法性审查。被代理人可以对自己已加入的被维权(授权)专利提出合理的维权请求,并承担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发生的官费及差旅等费用(律师费用除外)。专利维权代理组织应对接受了维权代理委托的对象提供维权服务,对合理的维权请求应及时的展开维权行动,开启专利调查和诉讼程序。在维权过程中,被代理对象有义务配合专利维权代理组织的行动,提供资料、信息和人员的支持。司法的有效判决和调解、被代理人认可的双方和解、或被代理人的放弃是维权程序的终止符号。
因为专利维权代理是为破解中小企业维权成本高、维权难的命题而出的,因此维权加入申请费相对会较低。所以,对于专利维权的有益物质效果,建议被代理人和专利维权代理组织进行一定比例的分享,实现共赢。如此,有利于专利维权代理组织的健康发展和良好运营,从而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低成本、低难度的维权服务。
总而言之,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前文所述的三种方式来实现专利维权或专利利益优化。对中小企业而言,笔者认为采用第三种方式或许可以破解专利维权难的问题,实现小企业专利大维权 。
针对小企业专利维权难的问题,以上探讨的是小企业如何利用现有资源进行专利维权,不对因专利撰写问题导致维权难的硬伤进行分析。笔者深深理解各位老总创办企业的艰难,个中辛苦岂是语言可形容,能够有意识并且拿出钱来申请专利的企业,想必都是在商海中乘风破浪,有着勇往直前的勇气的。作为长期与企业接触的一个知识产权法律从业者,有信心也有理由相信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小企业的专利维权环境,明天一定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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