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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538期(2015.10.24-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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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反山寨”产品及商标保护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闫瑾
 
 

  早期的中国,为了飞速发展经济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生产国,被冠以“世界工厂”的称号,全世界大部分商品在中国制造。而在制造业发达却创造力不足的情况下,诞生了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山寨”,如今提到“山寨”一词,大家对其都略显无奈。经过多年,“山寨”已经悄然渗入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就知识产权领域来说,有“山寨”外观设计的,有“山寨”商标的,有“山寨”著作权的。如此种种的“山寨”不仅使得中国制造业被认为劣质低价,而且不经意间封杀了国人的原创动力。与此同时,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却依然成为了“山寨”品牌生存的温床。

  互联网的发展产生了电子商务,如今的人民越来越热衷于在互联网中购买商品。一方面,互联网的发展极大的拓展了商品的销售渠道,商品销售地域性限制越来越弱;另一方面,互联网通过虚拟平台的搭建,减少经营成本,使得商品更加低价。但正是由于这种虚拟的平台和低价的商品,互联网不仅吸引了众多的消费者,同时也吸引了大批“山寨”商品的提供者。2012年6月27日,爱马仕CEO帕特里克托马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无奈地表示,“网络代购中80%的爱马仕都是假冒产品。”另有数据表明含有盗版电子内容和假冒产品的网站去年的访问量达530亿次,也就是每天的访问量为1.46亿次,其中销售处方药物和奢侈品等假冒产品的网站获得了8700万次的访问量。可见,这目前的情况下,互联网依然成为“山寨”产品新的乐园。

  互联网中“山寨”产品的表现花样百出,可以总体归结为:第一,对知名品牌的直接仿冒,冒充代理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第二,模仿知名品牌网站设计,混淆视听,销售其他与知名商标近似商标的商品;第三,将“正品”与“山寨品”混合销售。但不论那种情况,“山寨”商品的为了与“正品”更加接近,主要是从商标和网站的设计出发的。因此,在互联网时代打击“山寨”,保卫“正品”的关键就在于如何保护商标权利。

  从商标注册来说:国人对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的认识水平总体偏低,很多企业在发展之初仅仅重视技术、重视商品而忽视了起关键作用的商标。很多企业发展了近十年,并未对其商标进行注册,等注册时发现商标早已“名花有主”。或者有的企业知道要注册商标,也进行了申请注册,但是商品选择与实际经营相差甚远,在核心商品上并未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再或者为了节省成本,将商标仅注册在核心产品上,并未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体系化商标保护网络,使得“山寨”商品有机可乘。而反观《商标法》对商标的保护,对企业经营者来说是最为正式也是成本最低的保护手段。

  首先,对于企业来说,及时有效进行商标注册是反“山寨”最有效的手段:如果是国内企业,成立之初就应当将自己商标、装潢、包装、专利纳入企业经营发展的计划中。尽早注册商标同时也是在抢占商机,如此一来,先从程序上给“山寨”不留可插知空。另外,国内企业可以根据经营发展,在其他目标国提前注册商标,保证其在他国的商标权利。如果是外国公司,应当积极根据企业及国际市场的发展情况,在目标国积极主动注册商标,防止有其他注册恶意抢注商标而降真正的商标权人拒之国门外。如前段时间热议的日本“贝塔”奶瓶在中国被抢注,未能进入中国市场,而其他中国主体抢注主商标后,冒充为代理商,销售与正品完全一样的商品。这就是商标注册确实而受到损失的一个典型案例。

  其次,企业在积极注册商标的同时,还应当加大对商标使用的网络监管。从网站实时监控和消费者反馈等多方面入手,积极收集信息,一旦发现“山寨”品牌及时采取措施。措施可以包括工商行政打假、法院知识产权诉讼、商标非诉案件争议、海关备案审查等。

  第三,从代理机构的角度来说,在接受企业的委托后,尽可能全面了解企业的发展和经营状况,为其提供科学有效的商标注册方案,选择合适有效的商标,并辅助企业进行商标监控。

  最后,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鼓励自主创新。原创增加必然会使得“山寨”减少。

  综上,随着网络平台与法律环境的持续净化,辅以品牌企业的不断努力,“山寨”商品失去生存的场所,互联网侵权行为终将为公众所唾弃,从而被彻底清除出互联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