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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538期(2015.10.24-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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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印发
 

  10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下称《方案》),从远期的目标初步提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远景规划,并从近期的重点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

  《方案》分为总体思路、试点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条件等4个部分,是指导各省(区、市)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的工作指引,也是指导开展知识产权强省(区、市)建设的行动指南。

  《方案》要求,到203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科学发展、支撑有力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战略格局,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程。为此,《方案》提出“试点探索、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动态调整、整体升级”的工作方针,明确了引领型、支撑型、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各自的主要试点任务,并按照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制定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路线图和时间表。

  在“分类推进”方面,《方案》提出,结合各省发展实际,推动若干省份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率先达到国际一流水平;推动部分省份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推进知识产权重点环节突破发展,带动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推动一批省份建设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聚焦区域特色领域,培育形成知识产权新优势。

  在“分步实施”方面,《方案》明确,结合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度安排,分三个阶段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2015年至2020年为第一阶段,分批布局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着力探索路径,总结经验;2020年至2025年为第二阶段,对试点省进行考核评价,确定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省,着力推广经验,深化发展;2025年至2030年为第三阶段,确定一批知识产权强省,着力引领带动,全面推进。

  《方案》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省级层面的统筹协调机制和省市县各级工作推进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工作指导、支持和考核,推动各地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整体升级,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来源: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