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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581期(2016.08.27-201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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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8月28日颁布了《商标注册登记暂行条例》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政府于1950年8月28日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根据这个条例,全国建立了中央注册制度,这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商标法规。
 
1982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2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新《商标法》开创了我国商标保护的新的历史时代。
 
2000年8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下发《关于集中开展证明商标专用权专项保护工作的通知》
2000年8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下发《关于集中开展证明商标专用权专项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证明商标专用权专项保护工作,并列出35家注册人的120件已注册的证明商标清单一同下发,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使用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监管,坚决查处各种侵犯证明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993年9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我国1993年9月2日颁布并于同年12月1日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文规定禁止假冒注册商标、禁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禁止伪造产地、禁止假冒知名商品和服务标志、保护商业秘密,对知识产权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