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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3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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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8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法条约》
2005年4月28日,由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130多个国家、4个政府间国际组织和20多个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共同参与制定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法条约》(patent law treaty)开始正式生效,并在丹麦、罗马尼亚等10个国家开始 实施;其宗旨是协调和简化国家和地区专利申请和专利方面的形式程序,以期减少费用、提高专利局的效率、降低出错的风险并因此减少丧失权利的情况。
 
1999年4月3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互联网名称和地址管理及其知识产权问题》。
1998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根据美国“域名白皮书”提出的建议,开始组织有关域名问题的磋商,经过广泛的征求意见和修改,于1999年4月30日公布了有关域名问题的最终报告《互联网名称和地址管理及其知识产权问题》。
 
2005年4月30日《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传播作品的行为,有效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版的违法活动,以适应版权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需要,经国家版权局局长石宗源和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签发,《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于2005年4月30日发布,并于5月30日起实施。
 
1923年5月4日《商标法》
1923年5月4日,北洋政府颁布了我国商标史上第一部内容完整的商标法律即《商标法》,由新成立的农商部商标局对外发布了《商标局布告》(第一号),通知我国工商界人士和各国驻华大使转各国在华商人,凡如申请注册商标取得商标专用权,请来商标局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