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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3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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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几点认识
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陕芳芳
 

  中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由此可知,权利要求书是用于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因此,权利要求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所以,权利要求用技术特征的总和来表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限定发明和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由上述可知,撰写权利要求书的核心是清楚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

  为了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首先要了解与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是什么,存在什么问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优点是什么,问题与优点相对应,即可确定本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确定技术问题后,即可以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列出本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技术手段通过技术特征来体现。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哪些技术特征是共有的,可以列入前序部分,哪些是区别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即本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的,未包含在最接近现有技术中的区别技术特征。区别技术特征和前序部分的特征一起构成本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并限定其保护范围。

  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是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以实现最大限度的保护。所以在初步写好独立权利要求后,要确定,所撰写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是否可以解决所确定的技术问题,是否多特征或少特征,一定要保证独立权利要求记录的是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如何确定独立权利要求没有多特征或少特征呢?在撰写之初可以列出所有技术特征,分析这些技术特征在技术方案中起到什么作用,如此可一目了然,针对确定的技术问题,可以迅速确定解决技术问题所需的必要技术特征。初步撰写完成后,尝试以第三者的角度重新审视独立权利要求,对所撰写的每个技术特征进行分析,表述是否存在歧义或其他的可能性,用词是否表达清楚准确,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是否可以解决确定的技术问题,如此反复发问和修正后,基本可以确定独立权利要求。

  在撰写中要注意,将必要技术记载到独立权利要求中,并不是说要将申请专利产品的全部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要知道,未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并不是对其的否定,而是记载解决技术问题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

  另外,如果发明或实用新型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特征引入了一个缺陷,而这个缺陷又影响到质量,还需要给出解决该缺陷的技术特征。 为了确保最大保护范围,对有些技术特征需要进行适当的上位处理,但是又不能过于抽象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避免范围过大,无法授权。

  将非必要技术特征写入从属权利要求中,从属权利要求是用附加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这些附加技术特征是对引用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或是增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仍然是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特征的集合,是对所引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即解决技术问题的较优方案。所以每一条权利要求都应该有清楚的逻辑点,即该权利要求解决的是哪个技术问题,所列技术特征是否可以解决该技术问题。

  总的来说,权利要求所写技术特征是针对技术问题而言的,具体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最核心的技术特征,与技术问题直接相关的;2)为说明核心技术特征必须描述的外围技术特征;3)其他必要说明的附加技术特征。

  除了最基本的权利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和撰写形式要求外,还要注意权利要求语言的表述。因为权利要求书是法律性文件,所以用语一定要规范,避免口语化,表述一定要准确,不能出现产生歧义的不正确表述。

  以上是笔者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过程中对权利要求书撰写的一些心得体会,由于经验尚浅,欢迎大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