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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
二审胜诉!浏览器屏蔽腾讯视频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07-16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诉北京世界星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界星辉公司”)浏览器屏蔽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诉世界之窗浏览器屏蔽腾讯视频广告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而受到互联网业界及法律实务界广泛关注和争议。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于二审阶段接受本案委托,并赢得二审的全面胜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判决中明确认定:浏览器屏蔽视频广告行为不仅有违公认的商业道德,如长期存在亦会对社会总福利具有明显损害,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件基本事实: “世界之窗浏览器”是世界星辉公司开发、运营的一款浏览器。该浏览器设置有“强力拦截页面广告”的功能,在用户勾选该功能后,可以屏蔽腾讯视频网站播放视频时的片头广告和暂停广告;一次勾选后,用户通过“世界之窗浏览器”访问腾讯视频网站,可一直屏蔽视频的片头广告和暂停广告。 2017年初,腾讯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世界星辉公司立即停止涉案视频广告屏蔽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018年1月26日,一审法院判决认为涉案视频广告屏蔽行为不构成不
集佳律师代理腾讯诉“微信食品”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获赔1000万
07-16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信食品公司”)等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今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决: 1、微信食品公司等立即停止侵犯 “微信及图”驰名商标及“Wechat”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微信食品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现企业名称,并于十日内办理名称变更; 3、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 案件基本事实: 腾讯公司的 “微信”应用是当前主流的即时通讯类手机应用,也是我国绝大部分手机用户所熟知的手机应用。“微信”和对应的“Wechat”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也具有非常高的品牌价值,如英国Brand Finance2018全球品牌500强中将“微信(Wechat)”列为第49名,价值高达224.15亿美元。 微信食品公司2015年4月14日将“微信”登记为其企业字号,并与小小树公司联合,使用“微信食品 Wechat Food”标识开办多家系列餐饮店、线下商超、线上商城。除自身经营上述餐厅、商超之外,微信食品公司更通过发布微信公众号文章、购买百度推广、架设自营网站等渠道,
汇源果汁亮剑汇源罐头,最高院认定侵权、判赔1000万!
07-16
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起诉菏泽汇源公司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一案,最高院认定侵权,判赔1000万。 汇源果汁是中国老百姓家喻户晓的果汁品牌,创建于90年代初,其申请于1999年、注册于2001年的第32类“ ”商标(2005年在同品类商品上申请新标识“ ”)自2002年以来被商标局、商评委多次认定为驰名商标。 “ ”商标(第7400527号)申请于2009年、注册于2010年,核定使用在第29类罐头等商品上。“”商标(第242665号)申请于1985年、注册于1986年,核定使用在第29类罐头等商品上。前述两注册商标几经转手,最后受让人为北京天之高品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天之高公司”);2011年11月起天之高公司直接或间接许可菏泽汇源罐头食品有限公司(简称“菏泽汇源公司”)使用两注册商标生产、销售水果罐头、冰糖山药罐头、八宝粥等系列罐头,并将“汇源”登记为企业字号。“汇源罐头”迅速充斥市场。 2014年6月“ 、 ”两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汇源公司”)向山东高院起诉菏泽汇源公司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索赔1亿元。被诉汇源罐头与汇源果汁对比图片
关键字搜索指向错误 集佳诉谷歌不正当竞争
10-27
自己公司的关键字在谷歌(中国)的www.google.com中却指向了另一家公司,日前,集佳起诉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广立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标、专利代理,目前在全国设立了20多个分公司或办事机构,在全国代理机构商标申请量统计中,原告连续7年排名第一,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被告北京广立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也是商标代理。近日集佳发现在被告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经营的www.google.com中输入“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文字,直接指向了被告北京广立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商盾联合网”。该网站的首页使用了与集佳网站首页相同或相近的颜色、整体版式、编排等要素,并使用了集佳享有著作权的“站在客户的角度考虑每一个问题”、“全身心地关注客户的每一个细节”用语。被告北京广立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其损失10万元并在《中国工商报》、《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在庭审过程中,集佳
集佳代理北京汇源诉天津鑫发不正当竞争案获胜
07-29
3月20日,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诉天津市鑫发饮料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获胜,法庭经过调解达成协议:被告停止在饮料产品标贴及商业活动中使用“汇源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监制”及类似字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原告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是我国大型果汁饮料生产企业,在国内饮料行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自1994年成立以来,汇源一直从事果汁饮料的生产经营,并使用与其企业字号相同的“汇源”作为其主要市场品牌,到目前为止已经先后在“饮料”等商品上成功注册了多个含有“汇源”字样的商标。 近来,市场出现了由被告天津市鑫发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发公司)生产的果汁饮料产品其标签上以显著的方式使用了“汇源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监制”字样。鑫发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饮料产品上使用“汇源集团”字样,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基本的商业道德,其行为已经对原告构成了严重的不正当竞争,极大损害了原告的相关利益,并给原告在相关公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汇源委托集佳律师事务所向天津鑫发提起了诉讼。
傍名牌、搭便车代价惨重,天津鑫发赔付北京汇源10万元
08-30
3月20日,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诉天津市鑫发饮料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获胜,法庭经过调解达成协议:被告停止在饮料产品标贴及商业活动中使用“汇源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监制”及类似字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原告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是我国大型果汁饮料生产企业,在国内饮料行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自1994年成立以来,汇源一直从事果汁饮料的生产经营,并使用与其企业字号相同的“汇源”作为其主要市场品牌,到目前为止已经先后在“饮料”等商品上成功注册了多个含有“汇源”字样的商标。其中,汇源拥有的第668129号“汇源”注册商标曾经在2002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在我国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由于原告字号“汇源”与原告系列“汇源”商标的呼叫方式一致,因此,“汇源”也早已成为国内饮料行业的知名字号。 近来,市场出现了由被告天津市鑫发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发公司)生产的果汁饮料产品其标签上以显著的方式使用了“汇源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监制”字样。鑫发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饮料产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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