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历时两年的中德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以和解的方式结束。4月3日,德国SEW传动设备公司委托集佳律师事务所与中国三企业就双方专利纠纷正式签定了和解协议。虽然和解谈判长达一年,但双方表示对和解结果非常满意。据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迟松介绍,“这是中国齿轮行业首次以和解方式解决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其将对中国齿轮行业的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起着标范作用,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德国SEW传动设备公司成立于1931年,是专业生产电动机、减速机和变频控制设备的跨国性国际集团,其生产技术和市场占有率均居世界领先地位,在国际动力传输领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SEW总部设在德国的布鲁克塞尔,在全球范围内拥有8个大型制造中心,52个组装厂,共设有220多个办事处,遍步世界五大洲和几乎所有的工业国家。
2005年4月,在德国汉诺威设备展上,德国SEW认为杭州减速机厂、浙江通力变速机械有限公司、台州清华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等四家中国企业的参展产品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遂向当地有关部门提起临时禁令,撤销了中方四企业的展位,并扣压了参展产品。根据德国知识产权法律规定,遭遇临时禁令的企业必须参与随后由临时禁令申请人提起的法律诉讼,并与其进行抗辩,一旦被判侵权,将作出相应赔偿。如果企业拒绝出庭,该企业的产品无论是侵权产品还是非侵权产品一旦登陆德国将会被扣押。由于德国为欧盟成员,临时禁令申请人的权利将延伸至欧盟各成员国,所以,被提起临时禁令的企业将有可能与欧洲市场绝缘。
随后,德国SEW委托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作为其代理人,由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迟松和陶洋积极与中方四企业进行洽谈,寻求解决方案。该案引起了中国齿轮专业协会的重视,在其牵头下,集佳律师事务所代表德方SEW与中方四企业于2005年11月坐上了和解的谈判席。由于这是齿轮行业首次寻求以和解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所以在和解的过程中,所有的工作都是开创性的。在经过多次的协商、沟通,对协议每一条款进行反复探讨和修改,最终历时长达一年的时间,德方SEW与三企业达成满意的和解条款,并正式签定了和解协议。
根据和解协议,德方SEW将基于先前的临时禁令不再寻求进一步的法律权力,而中方三企业的产品也将能再次登陆德国及欧洲市场。
此案中,虽然中方最终与德方握手言和,但两年的漫长时间对其在国外的市场开展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这也提醒了中国的广大涉外企业,在不断进行研发创新、进行知识产权建设的同时,还要努力地加强对国外知识产权法律的了解,比如赴国外参展的中国企业,一定要带好产品的专利证书和商标证等权力证明;对有关国外同行业企业的商标或者专利要提前进行检索,等等。而中国企业往往难以具备这样的专业人才和专业实力,所以律师建议,向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寻求合作是最切实有行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