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来说,具备创造性,是获得专利授权的重要条件之一。对于创造性的审查,《专利审查指南》规定了发明创造性的显而易见性判断的“三步法”,即:(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 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 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其中,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三步法”中的第二步,在创造性的显而易见性判断中具有关键作用,对创造性审查结论有直接影响。其中,“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确定,是审查员通过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比较之后予以确定的。但是,实际上,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中,相似的技术特征所产生的作用很有可能是不同的。因此,如果仅将技术特征本身进行比较,而忽略了不同应用场景下技术特征所产生的不同作用,就容易对技术问题的确定产生判断错误。因此,在对创造性意见进行答复时,需要注意将应用场景引入到技术特征比对以及技术问题确定的分析中,从而准确挖掘出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正确确定出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基础上,才能对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进行准确分析和判断。
下面,结合本人答复过的一个创造性审查意见,对深挖应用场景所具有的特定技术问题在答复创造性审查意见中的作用进行举例说明:
例如,对比文件1公开了混合系统的PC系统切换的方法,该方法由CPU11在两个系统均为非活或者只有一系统处于活动状态时受切换事件触发进行系统切换。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系统状态切换方法,应用于包括第一系统和第二系统的便携终端,所述第二系统内设置第二控制模块,当所述第一系统和第二系统中的至少一个系统处于非活动状态时,所述第二系统通过所述第二控制模块获得所述第一系统的状态信息;第二控制模块接收系统状态切换事件;根据所述第一系统的状态信息,所述第二控制模块切换所述第二系统到与所述第一系统的状态信息对应的状态。
在审查意见中,审查员指出,对比文件1受切换事件触发将一个系统切换到另一系统对应的活动或非活动状态,切换事件必然是与系统的状态信息(活动到非活状态,或非活到活动状态)绑定的,因此,CPU11必然接收了系统的状态信息,切换到的状态也是状态信息对应的状态。区别在于:本发明由第二系统内置模块接收第一系统的状态信息以及切换事件,然而,将CPU执行的部分功能在一分离设置的系统模块中完成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手段。
通过反复阅读本发明原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本人注意到本发明的一个应用场景:本发明提供的方法在两个系统内分别设置EC(嵌入式控制器)以及MCU(程序控制器)来接收对方系统的状态信息,且EC用于从辅系统CPU或辅系统的MCU获得辅系统的状态信息,MCU用于从主系统CPU或主系统的EC获得主系统的状态信息。(注意:说明书流露出了混合系统分别具有独立CPU的应用场景) 。
在对混合系统分别具有独立CPU的便携终端进行了解后,发现,实际上,在一个系统处于非活动状态时,该系统的CPU也处于非活动状态,而在CPU非活的状态下,是无法获知本方或对方系统的状态、也无法感知切换事件的,因此,在进行系统切换时,存在必须同时唤醒两个系统来唤醒CPU的问题。由于本发明在两个系统中分别设置了处于活动状态的控制模块,当至少一方CPU非活时,可以由内置的一直处于活动状态的控制模块获知本方或对方系统的状态信息,接收切换事件,由控制模块进行系统切换,因此,无需通过同时唤醒两个系统来唤醒CPU。
基于本发明的技术特征在上述特定应用场景中的作用的分析可知,本发明在系统中设置的一直处于活动状态的控制模块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无需同时唤醒两个系统来唤醒CPU就可以获得系统的状态信息以及感知切换事件,且,一直处于活动状态的控制模块与可能非活的CPU是完全不同的处理器,并不是CPU执行的部分功能设置在一分离的系统模块中。因此,基于系统内置处于活动状态的控制模块接收系统的状态信息以及切换事件,这一区别技术特征在上述特定应用场景中所产生的作用,本发明所实际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解决系统切换时必须通过唤醒两个系统来唤醒两个CPU的问题。
而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是两个系统共用一个一直活动的CPU11的应用场景。并不存在本发明所指出的需要唤醒CPU的特定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特征也起不到CPU非活时获得系统的状态信息以及感知切换事件的作用,因此,对比文件1并不能给本领域技术人员以启示来利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来解决系统切换时必须通过唤醒两个系统来唤醒两个CPU的问题。
综上,通过将应用场景引入到技术特征比对以及技术问题确定的分析中,本人得出了本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结论,同时消除了审查员对该申请的创造性的疑虑。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仅从技术特征本身进行比对,而忽略其在特定应用场景中的作用,就有可能会错误的判断发明所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就有可能会将区别技术特征导向公知常识。因此,深挖应用场景所具有的特定技术问题在答复创造性意见中是非常重要的。无论在答复审通,还是在撰写新申请中,都应该注意与技术方案的特定应用场景相结合,深挖技术特征的作用,准确确定特定应用场景所具有的特定技术问题,从而找出看似等同或公知的技术特征在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时所产生的非等同、或非公知的特定作用,凸显出本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非显而易见性。
通过该案,本人对深挖应用场景所具有的特定技术问题在答复创造性审查意见中的作用有了更深的认识,也希望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如有不妥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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