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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27日新《商标法》 |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使知识产权立法与WTO接轨,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修改《商标法》的决定,其中一个重要的修改,就是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以及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同时,作了一个例外的规定,即上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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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27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我国经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我国著作权乃至整个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发展与完善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著作权制度的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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