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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佳代理重庆嘉利灯具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终审胜诉
05-16
一个专利无效案一波三折,通过集佳专利代理人刘洪勋和律师顾润丰的不懈努力,最终,北京高院一锤定音,这场专利案件以集佳代理的重庆嘉利灯具有限公司取得胜利而告终。 重庆嘉利灯具有限公司针对专利号为02355885.7、专利权人为天利灯具有限公司、名称为“摩托车前大灯(风暴2代)”外观设计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7061号无效宣告决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重庆市北碚区天利灯具有限公司不服此决定,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集佳作为重庆嘉利灯具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方,由专利代理人刘洪勋、律师顾润丰代表其参加庭审答辩。2005年11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第7061号决定。 重庆市北碚区天利灯具有限公司仍对此不服再次上诉。2006年3月9日,专利代理人刘洪勋、律师顾润丰作为重庆嘉利灯具有限公司代理人,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参加关于该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的上诉庭审,并进行答辩。2006年3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重庆市北碚区天利灯具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
集佳代理浙江中萤应诉世界五百强蒂森克虏伯矿产能源贸易纠纷案胜利
04-26
日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世界五百强企业,德国在世界最大的矿产贸易商蒂森克虏伯矿产能源有限公司(THYSSENKRUPP MINENERGY GMBH)在与浙江中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贸易纠纷中败诉告终。中国企业在面对外国大企业的不合理要求时表现出了沉稳的态度和坚定的决心,最终在这场力量悬殊的斗争中,上演了一场现代国际贸易领域的“淝水之战”。 该案情节复杂,前后历时一年之久。集佳律师事务所作为浙江中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方,凭借多年的成功经验,缜密分析、据理力争。在相对困难的情况下,最终赢得了本案的胜利,为浙江中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 浙江中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萤石出口企业之一。2004年8月至11月,蒂森克虏伯矿产能源有限公司(买方)同浙江中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卖方)先后签订了三份总价款为148万美元的《售货合同》,并在签合同时约定:付款方式为100%即期信用证付款;、议付单据为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CIQ出具的品质证明、重量证明。 2004年12月11日中萤实业在中国镇江港将合同项下的货物装运至
集佳代理千金药业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12-06
2004年年初以来,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金药业)不断接到市场举报,发现牡丹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制药)生产并在全国销售的药品“妇科十味片”,其包装装潢与其公司生产销售的知名产品“妇科千金片”的外观设计专利包装盒非常相似。同年5月份,又发现株洲药业益寿药店(以下简称株洲药业)也在销售该侵权产品。为此,千金药业向株洲市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侵权纠纷调处,株洲市知识产权局作出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由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侵权行为仍在进行。2005年2月,太平洋制药变更为耀德堂制药。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千金药业委托集佳律师事务所田达良律师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太平洋制药、耀德堂制药、株洲药业等三家企业提起了诉讼。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定了被告太平洋制药、耀德堂制药、株洲药业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令被告太平洋制药、耀德堂制药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承担诉讼费用8010元。该案一审判决于2005年11月25日开始生效。
集佳代理“海尔”手机专利侵权案一审胜诉
09-16
2005年3月15日,原告解文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青岛海尔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公司”)生产销售的海尔信鸽3100手机所具有的“智能防盗”功能是对其名称为“手机自动隐形拨号报失的实现方法”这一发明专利的模仿和变劣,遂要求法院判定海尔公司的上述手机产品构成专利侵权。 海尔公司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委托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逯长明、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勇共同制订应诉方案并代为应诉。集佳律师通过反复论证和分析后发现,原告违反了“禁止反悔”原则。利用“禁止反悔原则”做不侵权抗辩,一定能够胜诉。 2005年6月6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在法院的主持下在现场对涉案手机进行演示勘验。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由于原告在涉案专利审批阶段对其权利要求进行了部分限定和放弃,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应禁止其反悔。在此条件下,法院认定:由于原告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智能防盗方法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非法用户不能正常使用以及隐形拨号与显形拨号的特征上的本质区别,被控侵权产品的智能防盗方法与原告专利方案既不相同也不等同,并未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因此,原告的起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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