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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
家纺业电商第一案尘埃落定 集佳代理富安娜胜诉
03-22
2012年3月6日,国内首次“家纺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胜诉发布会”在北京举行,会上有关方面就家纺业两家龙头企业富安娜诉罗莱家纺商标侵权案的判决结果进行说明,同时与会各方探讨了此次胜诉对行业电子商务市场规范发展的驱动价值以及家纺行业电子商务未来前景。 自3月6日下午1时开始,罗莱家纺在自家营销网站www.lovo.cn 首页连续刊登48个小时致歉声明,历时3年的富安娜诉罗莱商标侵权一案终于尘埃落定。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被告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侵犯富安娜商标专用权,在www.lovo.cn 网站首页连续48小时刊登声明,为富安娜消除影响,逾期不履行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判决书有关内容,费用由不履行该义务的罗莱承担;罗莱向富安娜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0万元。在说明会现场,富安娜董秘胡振超表示10万元已捐给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富安娜罗莱家纺两大家纺上市企业对簿公堂,缘起一场盗链侵权风波。2009年9月至10月,罗莱家纺利用Google竞价排名,宣传“买富安娜,到LOVO”等虚假信息,并将链接指向罗莱家纺的电子商务网站。与此同时,梦洁多喜爱等1
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腾讯胜诉获赔500万
02-25
由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张亚洲律师、周丹丹律师代理的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一案二审,于2014年2月24日下午,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大法官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宣判,宣布驳回奇虎公司、奇智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附:最高院官方消息
集佳成功代理搜狗起诉百度不正当竞争案
01-12
元旦前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认定百度以“高速下载”为名实施的软件捆绑行为,导致用户下载搜狗软件时,在毫无预期、不知情或无法充分研判的情况下,额外下载了“百度杀毒”、“百度浏览器”、“百度手机助手”等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并维持了此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根据两审判决,百度被判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搜狗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及合理支出42252元,并在百度网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本案的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简要来说,是用户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搜索、下载搜狗软件时,通过技术设定使用户一并下载“百度杀毒”、“百度浏览器”软件或者下载目标软件前先行下载“百度手机助手”软件。对此被诉行为,北京高院首先认定其本质上属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软件捆绑行为”;百度公司并未以显著方式提示用户,以供用户自主选择是否安装或使用,是法院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之关键。法院认为,百度并未提供证据证明“百度手机助手”具有提高下载速度的功能,却以“高速下载”之名,欺骗、误导意在下载、安装搜狗软件的用户,下载、安装与目标软件完全无关的百度软件,该行为具有欺骗
集佳代理“海尔”手机专利侵权案一审胜诉
09-16
2005年3月15日,原告解文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青岛海尔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公司”)生产销售的海尔信鸽3100手机所具有的“智能防盗”功能是对其名称为“手机自动隐形拨号报失的实现方法”这一发明专利的模仿和变劣,遂要求法院判定海尔公司的上述手机产品构成专利侵权。 海尔公司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委托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逯长明、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勇共同制订应诉方案并代为应诉。集佳律师通过反复论证和分析后发现,原告违反了“禁止反悔”原则。利用“禁止反悔原则”做不侵权抗辩,一定能够胜诉。 2005年6月6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在法院的主持下在现场对涉案手机进行演示勘验。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由于原告在涉案专利审批阶段对其权利要求进行了部分限定和放弃,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应禁止其反悔。在此条件下,法院认定:由于原告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智能防盗方法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非法用户不能正常使用以及隐形拨号与显形拨号的特征上的本质区别,被控侵权产品的智能防盗方法与原告专利方案既不相同也不等同,并未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因此,原告的起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集佳代理千金药业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12-06
2004年年初以来,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金药业)不断接到市场举报,发现牡丹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制药)生产并在全国销售的药品“妇科十味片”,其包装装潢与其公司生产销售的知名产品“妇科千金片”的外观设计专利包装盒非常相似。同年5月份,又发现株洲药业益寿药店(以下简称株洲药业)也在销售该侵权产品。为此,千金药业向株洲市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侵权纠纷调处,株洲市知识产权局作出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由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侵权行为仍在进行。2005年2月,太平洋制药变更为耀德堂制药。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千金药业委托集佳律师事务所田达良律师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太平洋制药、耀德堂制药、株洲药业等三家企业提起了诉讼。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定了被告太平洋制药、耀德堂制药、株洲药业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令被告太平洋制药、耀德堂制药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承担诉讼费用8010元。该案一审判决于2005年11月25日开始生效。
集佳代理浙江中萤应诉世界五百强蒂森克虏伯矿产能源贸易纠纷案胜利
04-26
日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世界五百强企业,德国在世界最大的矿产贸易商蒂森克虏伯矿产能源有限公司(THYSSENKRUPP MINENERGY GMBH)在与浙江中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贸易纠纷中败诉告终。中国企业在面对外国大企业的不合理要求时表现出了沉稳的态度和坚定的决心,最终在这场力量悬殊的斗争中,上演了一场现代国际贸易领域的“淝水之战”。 该案情节复杂,前后历时一年之久。集佳律师事务所作为浙江中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方,凭借多年的成功经验,缜密分析、据理力争。在相对困难的情况下,最终赢得了本案的胜利,为浙江中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 浙江中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萤石出口企业之一。2004年8月至11月,蒂森克虏伯矿产能源有限公司(买方)同浙江中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卖方)先后签订了三份总价款为148万美元的《售货合同》,并在签合同时约定:付款方式为100%即期信用证付款;、议付单据为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CIQ出具的品质证明、重量证明。 2004年12月11日中萤实业在中国镇江港将合同项下的货物装运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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