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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终审判决认定“LAFITE”葡萄酒驰名,跨类保护至服装商品
02-02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 “卡斯特拉斐CASTEL LAFITE”商标(由辛集市福泰皮业有限公司在2013年1与14日申请注册,核定商品为第25类服装等)无效宣告一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法国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在33类酒类商品上在先注册的“LAFITE”商标,确为公众所熟知,已构成驰名商标;诉争商标“卡斯特拉斐CASTEL LAFITE”完整包含了在先驰名商标“LAFITE”,且含有的中文“拉斐”是“LAFITE”常用的翻译形式之一,因此诉争商标构成了对引证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翻译,破坏了引证商标与其标示商品之间的固定联系,减弱了“LAFITE”商标的显著性,使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的利益可能受损。据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商评委裁定,并责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本案是一起适用“淡化”理论保护驰名商标的典型案例。在论理部分,法院指出,诉争商标使用在服装商品上,会使相关公众联想到引证商标,且会认识到使用诉争商标的商品并非由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提供或与之存在特定关联。也就是说,法院认为此时混淆、误认的可能性并不存在。但是,这种状况的存在依然会损害引证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因为
集佳代理的“第11028094号中银私享汇商标无效宣告案”入选“商标评审典型案例”
04-27
2017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围绕总局的工作重点和部署,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原则和标准,共审结各类评审案件16.98万件。在这些案件中,有不少案件在审理上显示出较高水平,为强化依法授权确权的示范引导作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为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商标评审委员会从海量评审案件中选出20件最具代表性的案例,其中,集佳代理的“第11028094号中银私享汇商标无效宣告案”入选。 一、基本案情 第11028094号中银私享汇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至诚通天广告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于2012年6月6日提出注册申请,2014年6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安排和组织会议”等服务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于2016年8月10日对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主要理由为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中银私享》刊物的制作发行商,对该品牌非常知晓,其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五条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
“奥普”重拳打击恶意注册,实现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01-31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集佳律所代理的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诉商评委、第三人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奥普”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一案获得一审胜诉。 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称“奥普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我国极富盛名的照明、取暖、排风一体机(浴霸)生产和销售企业,早在1997年即被评为“重点外商独资企业”,1998年被评为“杭州市纳税大户”,1999年获得“外资企业贡献奖”。1993年9月4日,奥普公司申请在第11类“照明器材;取暖器;排风扇;照明、取暖、排风一体机”商品上注册第730979号“奧普”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该商标于1995年2月21日获准注册,经续展至今有效。 广州傲马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傲马公司”)于1999年11月1日申请并于2000年11月14日获准注册第1475893号“奥普”商标(以下称“诉争商标”),该商标核准注册在第35类“广告、广告传播、广告设计”等服务上。2010年10月25日,该商标转让给第三人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现代新能源公司”),经续展,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0年11月13日。 奥普公司以诉争商标系
“好声音”确权纠纷息诉 法院判决亮点频出
03-06
2018年年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19件“好声音”系列商标无效宣告行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19件商标无效宣告裁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裁定。本案原告浙江蓝巨星(浙江卫视下属传媒公司)、被告商评委、第三人荷兰塔尔帕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基本案情: 这19件“好声音”系列商标无效宣告由荷兰塔尔帕2016年向商评委提起,商评委裁定认为其中6枚诉争商标与荷兰塔尔帕在先商标“”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2枚诉争商标违反“代理人抢注”条款,全部19枚商标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遂宣告19枚注册商标无效。浙江蓝巨星不服商评委裁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案件难点: “好声音”系列商标无效宣告案件,存在不止一个尚无法条或判例可供遵循的审理难点: 第一,诉争商标是“蓝巨星好声音”与引证商标“the Voice of及V手势图”在构成要素上存在明显差异,两商标的近似与否需结合实际使用产生的稳定性对应关系来判断;而实际使用的标识“”既有引证商标的构成要素,也有“中国好声音”这一权属存在争议的构成要素,实际使用产生的对应关系到底证明了混淆误认还是权益归属? 第二,荷兰塔尔帕
拉菲旗下奥希耶庄园的中国首捷——被抢注中文商标终被无效
04-12
中文商标与外文商标的近似性判定问题,需要通过大量的证据来证明两者之间已形成稳定的一一对应关系,共存会引起相关消费者对于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而达到这一证明标准实属不易。目前中外文商标之间被认定形成稳定对应关系从而被认定近似的案例包括“陆虎”和“LAND ROVER”、“米其林”和“MICHELIN”、“乔治·阿玛尼”和“GIORGIO ARMANI”、“拉菲”与“LAFITE”或“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等,都是在相关领域为公众所熟知的品牌。近日,拉菲旗下的奥希耶庄园“CHATEAU D’AUSSIERES”与中文“奥希耶”被认定近似,成为又一代表案例。
集佳代理搜狗九宫格确认不侵权纠纷案获得一审胜诉
01-31
近日,集佳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一审胜诉判决书,认定集佳代理的原告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搜狗公司”)研发、提供的搜狗输入法软件不侵犯被告北京九宫混音呈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九宫混音公司”)ZL 200510055346.2号、名称为“一种小键盘上数字编码的汉语拼音和注音多字连续输入法”(简称“涉案专利”或“九宫格专利”)的发明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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