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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北京数字天堂与南京烽火著作权诉讼管辖纠纷案将由最高院提审
12-15
由集佳代理的北京数字天堂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再审人)与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再审被申请人)著作权侵权与请求确认不侵犯著作权纠纷两案,分别由北京和江苏的法院受理,双方分别在两地提起管辖异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18日就不侵权诉讼案件管辖问题做出(2010)苏民知辖终字第0025号民事裁定,北京天堂公司不服该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听证审查,并于2010年12月10日做出再审裁定,决定对该案进行提审。再审期间,中止江苏高院所作裁定的执行。
二审胜诉!浏览器屏蔽腾讯视频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01-03
最高人民法院提审“融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01-31
备受业内瞩目和讨论的“融创”楼盘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今天收到提审裁定。集佳律所代理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集团”)申请再审与江西省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融创”)之间的“融创”楼盘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数月前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和询问,现法院作出提审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
集佳代理施耐德中国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胜诉
01-31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集佳律所代理的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诉山东施耐德变压器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山东宝祥变压器有限公司)、王某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获得一审胜诉。
集佳代理侵犯著作权罪刑事自诉案件获一审胜诉裁定
10-26
自诉人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控诉,指控被告单位苏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侵犯其所享有广场舞视频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涉案作品多达1500余部。
集佳代理施耐德中国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胜诉
07-16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集佳律所代理的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诉山东施耐德变压器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山东宝祥变压器有限公司)、王某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获得一审胜诉。 基本案情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耐德中国”)系世界500强企业法国施耐德电气公司在华设立的子公司,其在中国投资了多家电气企业,其在中国在第9类“高低压开关板,电开关,配电箱(电),变压器(电)”等商品上所核准注册的“施耐德”、“施耐德电气”等商标经广泛宣传、使用和推广,已在中国累积了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被告山东施耐德变压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2日,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经营范围与施耐德中国有交叉和重合。被告公司在2015年12月18日向临沂第三中学提交的相关招投标报价文件中,在关于品牌及市场知名度部分使用了法国施耐德公司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同时,在该报价文件中所附的关于“行业资质”和“荣誉认证”材料中,使用了施耐德中国的前述注册商标,以及相关国家机关及公司的公文和印章。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将其公司名称申请变更为“山东宝祥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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